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8-2015 建标库

5.5  管井排渗

5.5.1  管井法是较早用于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的方法,一般在初期坝上游的堆积坝坡上平行于坝轴设置,采用水泵抽排渗入井内的渗流水,从而降低坝体内浸润线(图8)。由于目前尾矿颗粒趋于细粒化,渗透性和渗水量较小,管井的抽水系统难以适应细水长流的排渗要求,为此需要频繁启动关闭水泵,造成水泵和反滤体使用寿命缩短。所以该方法主要用于不具备自流排渗条件

图8  管井排渗示意图

1-库水位;2-初期坝;3-管井;4-排渗加固前浸润线;5-排渗加固后浸润线;6-坝面

且排渗水量较大的地段。另外,可作为临时性排渗降水措施。当采用该方法时,井深除满足控制浸润线深度外,还应考虑渗透阻力引起的管井内的水头损失和泵体的长度。管井由井口管段、井壁管段、滤水管段、沉砂管段组成是针对其各自功能划分的。

5.5.4  井管材料一般根据井径、井深、水质和技术经济等因素来选定。目前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的管井,滤水管多采用无砂混凝土管,具有制作简单、造价低等优点,但因其强度低、重量大,多用于50m深度以内的管井。

5.5.5  本条规定了确定管井间距、井数、井径、井深的要求。

    3  为满足水泵的安装和动水位测量要求,安装水泵井段的内径应比水泵铭牌上标定的井管内径大50mm。式(5.5.5-1)中滤水管进水表面有效孔隙率(n)一般按滤水管进水表面孔隙率的50%考虑。

    5  工程试验和对比资料表明,滤水管有效长度在一定范围内,管井出水量随着其长度增加而增大,但当其长度超过30m后,出水量增大比例甚微,从经济合理性方面考虑,滤水管有效长度不宜超过30m。

5.5.6  一般潜水泵选用不受条件限制,离心式水泵仅适用于水位埋深在6m~7m以内的水量较大的管井。

5.5.11  由于尾矿堆积坝体内浸润线一般起伏较大,本规范附录C为出水量估算公式,估算结果需以现场试验结果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