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8-2015 建标库

附录A  尾矿渗透变形室内试验要点

A.0.1  渗透变形试验仪应由渗流容器、渗流容器的垂直与水平支座、水头升降装置、水头及流量测量等装置构成。当需要测定某一应力状态下临界水力梯度与破坏梯度时,试验仪应具备相应的加载功能。水头可采用测压管测读或压力传感器测量,流量可采用量筒测读。渗流容器内径可取100mm、试样高度可取200mm。上、下透水板孔径宜为3mm或5mm。

A.0.2  水头、流量及压力等计量器具应进行检定与校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406的有关规定。试验装置在工程要求的最大水头作用下,各密封处不得漏水。

A.0.3  扰动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尾矿扰动试样应风干或70℃左右烘干,并应碾散拌和均匀;

    2  应选取代表性试样进行颗粒分析试验,并应按控制干密度称取试样;

    3  在试样中可加入试样总质量1%~2%的蒸馏水,拌和均匀后应分层装填制备试样。

A.0.4  原状试样采取与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侧面开孔环刀采取试样,采样时应保持环刀垂直或水平完全压入尾矿中,试样与环刀内壁不得存在间隙。取出环刀和削平两端余样后,应在两端加盖并采用胶带密封。

    2  对密封的环刀试样应进行竖向减振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试样呈竖直放置。

A.0.5  试样安置渗流容器后,对试样饱和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对砂性尾矿和粉性尾砂可采用70℃~90℃的自来水进行饱和;

    2  对黏性尾矿可在装样前进行真空抽气饱和。

A.0.6  渗透变形试验应按照工程测试要求,对垂直或水平渗流容器施加相应的轴向或侧向压力。施加侧向压力时不得使用环刀。砂性尾矿可采用高于室内气温5℃~10℃的自来水进行测定,粉性尾矿和黏性尾矿宜采用脱气蒸馏水测定。

A.0.7  测定流土破坏型的临界水力梯度与破坏水力梯度时,宜在垂直向上渗流状态下测定。

A.0.8  试验过程中,应对试样分级施加渗流水头直至破坏,初始渗透梯度宜为0.02~0.04,后续渗透梯度递增值依次宜为0.05、0.10、0.15、0.20、0.30、0.40、0.50、0.70、1.00、1.50、2.00……当接近临界水力梯度或破坏水力梯度时,渗透梯度递增值可减小。

A.0.9  试验过程中,应观察并记录水温、浑浊程度、冒泡、颗粒跳动、移动或被水流带出、土体悬浮、渗流量及测压管水位的变化等情况,并应根据观测的水头差、渗流量分别计算流速和水力梯度。

A.0.10  试验成果整理过程中,应在双对数图上以水力梯度i为纵坐标、流速v为横坐标,绘制水力梯度与流速关系(lgi~lgv)曲线。

A.0.11  对管涌破坏型尾矿,当lgi~lgv曲线的斜率出现变化且开始产生颗粒跳动或被水流带出时,应取该级与其前一级的水力梯度平均值为临界水力梯度。当测压管水位差停止增加且流量急骤增大时,可取该级的前一级水力梯度为破坏水力梯度。

A.0.12  对流土破坏型尾矿,应取lgi~lgv曲线拐点的水力梯度为临界梯度,可取测压管水位差停止增加且土体悬浮时的前一级水力梯度为破坏水力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