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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辐【射井:。。排渗
?
6.【。7.:1 : 辐射井施工应包括!集水井、排渗管【和导水?管
6.!7.2 集水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集水井宜采用沉!井施工工艺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选用》排水下沉或》不排水下沉施工方法!
:
?
2 集!水井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的有关规》定
【 3 挖】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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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排!水下沉施《工可:采,用人工挖土或—机械抓斗《挖土不排水下沉施工!可采:用机:械抓斗挖土、水【。冲和水力吸土;
】。
【 》 2)?宜由井筒中》心向刃脚方向—。对称:、均匀、分层开挖】每层挖土厚度不得】大,于0:.5m
《
【 4 《 井:。筒下沉测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在井筒《外围地面的轴—线位:置应:预设测量基准点;】
【 2)!各节下?沉,前后均?应测量刃脚踏面的】标,高、井内底》面标:高、下沉量、垂直】度,;
! 《。 3?)井筒下沉过程中每!8h测量井筒标【高和轴线位移量不得!。少于1次终沉—时应:每1h测量》1次
—
: 5 【。当井筒下沉受—阻时应采用》助沉措施
—。。
】。6 井筒下沉过程!。中,应控制井筒下沉的】均匀:性当井筒《出现倾斜时应—。及时进行《纠偏
《
:
—7 : 集水井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采用排水【封底时井底不得【发,生管涌、流》砂、流土等现—象,当井底?存,在尾矿渗《透变:形,或破坏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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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井筒下沉到设计】标高后封底》。前,。8h内井《筒累计沉《降量不得《大于10m》m;
【
, 《 3)—采用排水封》底时混凝土》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70%】不得停止排水采用水!下封底?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70%?不得将井内储水抽】除
6】.7.3 井【壁的排水孔及导水】孔,宜采用钻《具开孔法《
》
6:.7.4《 :排渗管?。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多层排渗管应】。设置相应的施工作业!平台;
》
2! 排渗管的出【水口管壁周》围应封口保护可【。采用沥青麻丝、土】工织物或《混凝土封堵
—
《
,6,.7.?5 ?导水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根据导】水管管轴线位置采用!仪器定?位,施工设备应》根据设计孔位—和轴线?方向:。进,行安装和调试;
】
》 《2 导水管成孔】宜采用跟管钻进;】
:
3! 导水《管的进水口和出水】口管壁周围应—封口保护进》水口处可《采用沥青麻丝、土工!织物或混凝土—封堵出水口处可采用!混凝土或黏性土封】填
6】.,7.6? 辐射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6【的规定
【
表6.7—.,6 辐射井施工的!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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