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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 ,第四条 月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及协调月湖【区环卫处具体实施】。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市规划、《建设:、价格、房》管、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由月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 《。。  支?持和:鼓励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以》及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区环卫?处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建筑垃圾】处置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二)》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及垃圾清运数量!、时间及线路等事项!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三):施工场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车轮!清洁或车辆冲—洗的措?施 : 第七条《 区环卫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区环卫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向】区环卫处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九条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干净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  :(一)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二,)运输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的车辆】驶离施工场地时及时!将车轮清《理或冲?洗干净; —  (三)工程竣工!后15日内(占道施!工,在3日内)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厢档板、底板无!缺损关闭严密挂【。。钩拴牢?。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装载适!量防止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道路 【 第十三条 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环】卫处提出申请—。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时间等要求由!。。区环卫处统一安排调!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倾倒《在区环?卫处:指定的消纳场—地,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街道、绿化带【、城:乡结合部、河沟等非!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区环卫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准设置由区—环卫处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十七条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清扫、冲】洗,干净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罚款—应,当使用财政票据【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二十三?条 环卫《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环卫执法人【员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环【卫执法人员应—。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市】)建筑垃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月湖区环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6—月19?日市政府印》发的鹰潭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0号令)及相【关建筑垃圾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 200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