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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 月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及协调月湖—区环卫处具体实【施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价格:、房管、《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由月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 】 ,  支持和鼓—励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以及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区!环卫处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建!筑垃圾?处置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二)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及垃圾清运数!量、时间及线路等】事项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三》)施工场《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车轮清洁或车【。辆,冲洗:的措施 《 第七条 区—环,卫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区环卫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向—区环卫处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 ,第,九条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干净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一):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 (二)运输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的车辆驶离—施工场地时及时将】车轮清理或冲—洗干净; —  (三)工程竣】工后1?5日内?(,占道施工在3日内)!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厢《档,板、底?板无缺?损关闭严密》挂钩拴牢 》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装【载适量防止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道路!。 第?十三:条, 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环卫处【提出申请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时间等要—求由区环卫处统一】安排调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倾倒在—区环:卫处指定的消—纳场地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街】道、绿化《带、:城乡结合部、河【沟等非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区环卫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准设》置由区环卫处—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十七条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清】扫、冲洗《干净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罚款应当使用财政】票据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卫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环卫?执法人员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环卫【执法人员应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市》)建筑垃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月湖区?环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6月19日】市政府印发的—鹰潭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0号令)及相关】建筑垃圾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200—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