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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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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 月: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及协调月湖区环卫处!具,体实:施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价《格、房管《。、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由月?。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以及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区环卫处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建【筑垃圾处置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二)》。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及垃圾》清运数量、时间及】线路等事项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三)】施工场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车轮《清洁:或车:辆冲洗的《措施
第七条 】区环卫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区环卫》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向《区环卫处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九条: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干净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一—)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 (二)运—输,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的车?辆驶离施工场地时】及时将车轮清理【或冲洗干《净,;
(三【)工程竣工》。后15日内(占【道,施工在3日内)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厢档板、》。底板无缺损》关,闭严密挂钩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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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装载适量【防止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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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区环卫处提出申】请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时!间等要求由》区,。。环卫处统一》安排:调,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倾倒在区环—卫处指定的消纳场】地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街《道,、绿化?带、:。城乡结?。。合部、河沟等非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区?。环卫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准设置由区—环卫处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十七!条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清扫、冲洗》干净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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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罚款!。应当:使用财政票据—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卫,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环卫执法人】员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环【卫执法?人员应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市)—建筑垃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月【。湖区环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6月19日市政】府印发?的鹰潭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0号令)及相关建!筑垃圾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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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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