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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潭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 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异,议的;  — (五)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房屋租赁 —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 —。  (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费用!的;   (三)!公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   ?。(四)?出租柜台《、场地的 》 第七条 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其他房屋【租赁活动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市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可以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公安、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提倡使?用工:。商、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 ,。 ,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房屋租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出租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破产、合并、分立】等发:生产权转移的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  (?一)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合法证件—。;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   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登记《证   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该证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租赁双方—应当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证》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 《 ,  (二《)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 : , (三)房屋自然】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但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   ?(四)擅自提高房屋!租金:。。的 第二十—七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的房屋依法—转让: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转让已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房:屋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四)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 (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