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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 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异议的【;   (五)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八,),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房屋:租,。赁 :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 !  (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费用的》;   (—三)公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   (四)出租】柜台、场地》的 ?第七条 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其他》房屋租赁活动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市《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可【以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公—安、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提倡?使用:工商、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  ?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出,租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破】产、合并、分立等】发生产权转移—的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书面租赁》合同;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合法】证件;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登—记,证 ?  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该证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租赁双方应—当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证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 第二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 !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  《 ,(二)?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 ,   (三)—房屋自然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但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   ?。(四)擅自提高【房,屋租:金的 第》二,十七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的房】屋依法?转,让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转让已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房屋》的;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四》)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   (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