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鹰潭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 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四)权属有异—议的;
— (五?)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房屋租赁
】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
(》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费用的;
】
(三》)公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四【)出租柜台、场地的!
:第七条 《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房!屋租:赁活动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市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可以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公安、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三》)租赁用途;
【
(四》),租赁期限;
—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九)违约【责任;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 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提倡使用!。。。工商:、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
《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房屋租》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出租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破产、?合并、分《立等发生产权转移】的,。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
: (:一,)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一)书面】租赁合同《;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合法?证,件;: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登记证
!
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该】。证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
第十八条 租赁双!方应当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证》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
(二)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
(三)【房屋自然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但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 (?四)擅自《提高房屋租金的
】
第二?十七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的房:。屋依法转让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转让已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房屋!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四《)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六《)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