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鹰潭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 !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四)权属有异议!的;   —(五)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八)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房》屋,租赁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 】  (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费用的; !  :。(,三)公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  (四)出—。租柜台、场地的【 :。第七:条 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其他房屋租】赁,活,动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市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可以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公!安、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   (四)租赁】期限; 《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提倡使用工商、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 :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房屋租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出租人 】  : 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破产、合《并、分立等发生产权!。转移:。的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书面租赁合同;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合法证—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   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登记证?   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该证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 第十八条 —租赁:双方应当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证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第二?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   (二【)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   (三)房屋!自,然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但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  :(四)擅自提—。高房屋租金》。的 第二十七【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的房屋?依法转?让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转让已【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房屋的;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六)《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