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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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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 【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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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四)权属—有异议的《;
》。(五)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八)—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房屋租?赁
?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
《 (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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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四)出?租柜台、场地—的
第七条 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房屋!租赁:活动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市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可以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公安、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三)租赁用途;
】
(四)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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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提倡使?用工商?、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
《 ,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出!租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破:产、合并、分立等】发,生产权转移的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书面》租赁合同《;,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合法》证件;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
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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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该证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租赁!双,方应当?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证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二】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
(二)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
!
: (三)房屋自【然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但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 , (四)《擅自:提高房屋《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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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的】房,屋依法转让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转让已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房屋的;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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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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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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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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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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