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鹰潭市市区【街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临街!立面建设和街景【市容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 《市建成区内主干【道及:商,业街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的设计、施【工,。、装饰以《及沿街市《容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 : ,
【。 第三?条 市?区,街景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的审批;市!房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和月湖区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市区街景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具体负—责临街立面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
?
,
》 第:四条 临街建筑严】禁擅:自改变结构》开门:开窗:、外设管道、开【。凿孔洞?以,及在立面、》楼顶和人行道上擅自!搭建:构筑物和设施—
,
, ,
—
第五条 !临街建筑不得设【置外露阳台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要!求,严,禁在:阳台:上设置和搭》建有碍市容的—。构筑物和设施
【
】
:
第《六条 临街建—筑应统一设计—空调和?防盗网?安,装位:置安装时不得超出外!墙面禁止在》临街外墙加》。设阳雨篷《、晒衣架、花—架等设施散》落性雨水《管及排水管》不得:顺外墙面设置—。
《
?
— 第七?条 外墙面装饰材】。料原则上《。选用颜色墙面漆不用!低,档瓷面?砖沿街?店面原则《上设置全玻璃—透明橱窗、门—不得设置卷闸门【和金属推拉门
!
》
第八】条 临街大型商场】、店铺、《办公楼及公共—建筑等应设置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或符合建筑物风!格的其他灯饰—进行亮化《、并应作为竣—工验收内容
【
!
?
?
临街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毁损残!缺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业主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九条 建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安全】围护设施《。建筑围墙《(含临时设施)必】须后退路沿》石4米不得将行【道树、花《坛围进?墙内并对围护设施】进行美化处理
!
《。
?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应按规定要求【埋入地下管沟其相关!附属设施应设—置在庭院或室内【不得占用人》行道对进入居住小区!和住:户的分?线,应,按,设计规?范统一安装
】
《
第】十一条? 临街(含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含灯箱!、招牌、《路,牌)的设置其—位置规格应》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并制作设计】效果图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
:
【
第》十二:条 道路绿带、街】头绿地、沿街专用】绿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并按《规划设?计,实施沿街规划设【置围墙必须》透空、透绿》
—
》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立面的》建设以及装饰—美化、亮化工—程经:建设、规划》、,房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
?
第》。十四条 在建的临街!建筑物其立面—设计:与,。建设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重,新报审进行》调整;已建成的临】街建:筑,物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逐步:加以:整,改
:
, ? ,
【。 第十五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200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