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鹰潭市市—区街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临街【立面建设和街景【市容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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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市!建成区内主干道【及商业街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的设计《、施工、《装饰以及沿街—市容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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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区街景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的审批;》市房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和月《湖区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市区】街景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具体负责临街立面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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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临街建筑》严禁擅自改变—结构开门开窗、外】设,管道:、开凿孔洞以—及在立面、楼顶【和人行道上擅自【搭建构筑物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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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临街!。。。建筑:不得设置外露—阳台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要求严禁在阳台【上设置和搭建有【。碍市容的构筑物【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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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临街建筑应—统一设计《空调和防盗网安装】位置安装时不得【超出外墙面》禁止在临街》外墙加设阳雨篷、】晒衣:架、花架等设施散】落性雨水《管及排水管不得【顺外墙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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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墙面《装饰材料原则上选用!颜色墙面漆不用低档!瓷面砖沿街店—面原则上设置全玻】璃透明?橱,窗,。、门不得设置卷闸门!和,。金属推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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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临街大型商场】、店铺?、办公?楼及公共建》筑等:应设置?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或—符,合建筑物风格的其他!灯饰进行亮化、并应!作为竣工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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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毁损?残缺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业主》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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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安全—围护设施建筑—围墙(含临时设【施)必?须后:退路沿石4》米不:得将行道树》、花:坛围:进墙:内并:对,围护设施进行—美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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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应按规定要求埋【入地:下管沟其《相关附属设》施应:设置在庭院》或室内?不,得占用人《行道对进入居住【小区和住户的—分线应按设》计,规范统?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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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临街(含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含灯箱、招】牌、路?。牌)的设置其—。。位置规格应》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并制作设!计效果图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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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道路绿带、!。街头绿地、沿街【专用绿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并按规】划设:计实施沿街规划设】置围墙?必须透?空、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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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立面的建设】以及装饰美化、【。亮化工程经建—设、规划、房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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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建的临街建【筑,物其立面设计与建设!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重新报审进【行调整;已》建成的临街》建,筑物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逐步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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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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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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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200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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