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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市区街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临街—立面:建设和?街景市容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 【市建成区内主—干道及商业街—。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的设计、施—工、装饰《以及沿街《市容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 ,   — : 第三条》 市区?街景: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的?审批;?市房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和?月,湖区: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市区街》景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具体负责—临街立?面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 第!四条 临街》建筑严禁擅自改变结!构开门开窗、外设管!道、开凿《。孔洞:。以及在立面、楼顶】和人行道上擅自【搭,建构筑物和设施 】    — ? ? 第:五条 临街》。建筑不?得设:置外:。露阳台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要求严禁在—阳台上设置和搭建有!碍市容的《构筑:物和设施《    】 》 第六?条 临街建筑应【统一设计空调和防】盗网安装《位置安装时不得【超出:外墙面禁止在临街】外,墙加设阳雨篷、【。晒衣架?、花架等设施散落】性雨水管《及排水管不得—顺外墙?。面设置? 《。   — 《第七条 外墙面装饰!材料原则上》选用颜?色墙面漆不用低档瓷!面砖:沿街店面《原则上设置全—玻,璃透明?橱窗、门《不得设置卷闸—门和金属推拉门 !。    ! 第八》条 临街《。大型:商,场、店铺《。、办:公楼及公共建筑等应!设置: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或符?合建筑物风格的其他!灯,饰进行亮化、并应】作为竣工《验,收,内容 《 :   《 》    》 临街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毁损残缺》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业主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第九条 建!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安全—围护设施建》筑,围墙(含临时—设施)?必须后退《路沿石?4,米不:得将行道树、—花坛:围进墙内并对围护】设施进行美化处理 !  《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应按《规定要求《埋入地下《管沟其相《关附属?设施应设《置在庭?院或室内不得占用人!行道对进入居—住小区和《住户的分线应按设】计规范统一安装【    【 — 第十?一条 临街(含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含灯箱、】招牌、路牌)的设】置,其位置规格应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并《制,作设计效果》图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   《 第十】二,条 道路绿带—、街:头绿地、沿街专用】。绿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并按规划设!计实施沿街规划【。设,置围墙必须透—空、透绿 —    —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立面的建!设以及?。装饰美化、亮—化工程经建》设、规划、房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四条 在建的临街】建筑物其立面设【计与建?设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重新报审进》行调整;已建—成的临街建筑—物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逐步加以整】。改   【 】第十:五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  】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2003年】4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