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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鹰?潭市市区街》。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临【街立面?。建设和街景市容【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市建成区内主!干道及商业街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的设计、施【工、装饰《以及沿?街,市容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市区街景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的审批》;,市房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和月湖!区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市区街《景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具体》负责临街立面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 ?   ! 第四条 》临街建筑《严禁:擅自改?变结:构开门开窗、外【设管道、开凿—孔洞以及在立面、楼!顶和人行道上擅自搭!建构筑物和》设施 ?。    【 《 第五条 临街】建筑不得设置外露】阳台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要求【严禁在阳台上设置和!。搭建有碍市容的【构筑物和设施—   —。 《 ? 第六条《。 临街建筑》应统一?。设计空调和防盗网】安装位置安装—。时不得?超出外墙面禁止在】临街外墙加》设阳雨?篷、晒?衣架、花架等设施】散落性雨《。。水管及排水管不得】顺外墙面设置 【。。 ,    ! 第七》条 :外墙面装饰材—。料原则上《选用颜色墙面漆【不用低档瓷》面砖沿街店面—原则:上设:置全:玻璃透明《橱窗、门不得设置】。。卷闸门和金属推拉门!    】 第八】条 临街大型商【场、店铺、》办公楼及公共建筑等!应设置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或符合建筑物—风格的其他灯饰【进行亮化、》并应作为竣工验收】内容: ?   ? ? ,。 ,  《  临街聚】光,灯、反?射灯、霓虹灯毁【损,残缺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业主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 第九条 建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安全】。围护设施建筑围墙(!含临时设施)必须】。后退路沿石4米不】得将行道树、花坛围!进,墙内并对围护设【。施进行美化处理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应?按规定要求埋入【地,下管沟其相关—附属设施应》设置在庭院或室内】不得:占,。用人行道对进入【居,住小区和住户的分】线应按设计规—范,统一安装 】  : : 第十】一条: 临:街,(,含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含灯箱《、招牌、路牌)的】设置其位置》规格应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并制作设】计效果图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   【 第十二条【 道路绿带、街头绿!地、沿街《专用绿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并按!规划设计实》施沿街规划设置围】墙必须透《空,、透绿 》  ?  —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立面的建—设,以及装饰美化、亮化!工程经建设、规划】、房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 第十四条 在建的!临街建筑《物其:立面设计与》建设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重新报【审,进行调整;已建成】的临街建筑物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逐【步,加以整改 —    】 第十—五,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  ? ?。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2003年4月2!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