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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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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依法制!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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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本市实际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方】。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 城市规划应当从】宏,。观上: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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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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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应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人?防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勤俭《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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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现:有绿:地、行?道树:和古树名《木发展城市绿—化加强环《境和市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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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
》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相对】集中地进《行建设
】 :
》
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化?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
:
》
:
第十二—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
《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规划局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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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规划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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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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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 《
《。
《总体:规划包?括各专?业系统规《划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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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 鹰潭主城区各【专业系统规划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市规划局》。审定后纳入总体规】划
》。
【
》。。 ,。规划:区内其他镇域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六—条 鹰潭主》城区控?制性:详规和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
!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专家、?市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
《 第十九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非本】市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到市规【划局备?案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
: 《
: 第二《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市规—划局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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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的地块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各项规划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含公园【、街道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所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用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
—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以及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现有旧!区居住街坊、里【弄、花园住》宅、公?寓,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改建?。、扩建(含》加,层)各类《建筑
《 ? ,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 第:二,十七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带征的土地使—用,权,归政府
!
《。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
》
, 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经市—。规划局批准暂缓【拆除的结构较好的】建筑作局部改建时应!当将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建筑底【层辟:作骑楼设《置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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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道路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设置?道路规划《红线界桩
—
《
《
:
施《工现场应悬挂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立面透视—图,
》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
?
: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
: 第三十三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
!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筑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沿路架空高压电!力线均?应埋入地下
!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
第三十】五条: 管线、道路、【桥梁和工程管—线建设应当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讯、地下工程【、河港、铁路、【航空、气象、防【汛、抗震《、人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市规划局不》。。得签:证;房产《。管理:。局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无偿拆除
】
第四!十三条 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建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
!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
—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
?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以及有关文》。件、图纸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建设用地】。在出让、转》让合同签《定后应?向市规划《局申请或者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随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申请审批 !
?
—
:。 第四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原有基地内》房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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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工程; —
—
?
:。
》(三)改变原—有建筑外貌或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
】。
?。 ,(四)需要》改变主体承重结【构的建设大修工程;! ,
?
【
《
(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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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址《建设的建筑工程或者!。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核—定设:计方案?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单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报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化整为零】。分别报?批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规费并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
, 第五十》条 下列零星建【设工程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
?
?
(一》)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 !
! ,
(—二,)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
】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
》
》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 《
?
零星【、临时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报规划局审核同意 !
?
! 第五十一条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性》质、位置、范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性质、《位置、面积、—高度、结构、道路位!置、:宽,。度、桥?梁位置、梁底标高】市政公用管线位【置、口径《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六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 《。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 !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
【
》。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
:
【(五)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
!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
! , (:八)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情况; 【 :
【
,
?
,
(九)按【照本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 》
第五十四条! 对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市规划?局应当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视违法建设【工程对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 (一)严重—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
【
:
《 (二《)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总?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拆除:
—
【。 第:五十:七条 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或者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
? :
?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
《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
:
: , :
? :
《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
】。
? 第六?十条 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
?
: 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变更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机关!予以撤销 —
!
第《。六十一条《 ,市规划局违反本【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对违法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及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
规【划区以外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型厂矿】、,跨区县建设工—程重要?的能源、交》通、国防《工程涉外保密工程】和,。易燃等涉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重要的—工程管网设施等以】及其:它,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但】属于国家《规定须纳入的—用地内容视》同,规划区范围纳入【管理
!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