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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依《法制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本市实—际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方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城市规?划,应,当从宏观上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 ,    《 :。 城市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应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人防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 第】八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勤?俭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现《有绿地?、行道树和古树名木!发展城市绿化加强】环境和市容建—设,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   《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相对集—中,地进行建设   !    ! 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化—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    !。 第十?二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  —。   《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规划—局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规—划,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    】 : 总体规》划包括各专业系【统规划 《 ,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  《 第十五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鹰,潭主城区各专业系】统,。规划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市:规,划局审定后纳入【总体规划《 ,    — :    — 规划《区,。内其他镇《。域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六条 鹰潭主【城区:控制:性详规?和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  【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专家:、市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  《 , , 第十九》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 ,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非本市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到市规》划局备案《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 ? ? 第:二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市规!划局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 ,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的:地块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各项规划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含公园》、街道?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所》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用【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以及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现有旧区居】住街坊、里弄、【花园住宅、公寓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改建、扩建(含】加层)各类建筑【 :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 第二十七—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带》征,的土地使用权—归政:府  《  —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 《   》 , 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经市规【划局批准暂缓拆除的!结,构较好?的建筑?作,局部:改建时应当将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建【筑底层辟作骑楼设】置人行道《 》 ,    【 沿道路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设置道路规》划红线界桩》 】    《 施工》现场应悬《挂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立面透—视图 !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三十三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筑《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沿【路架空高压电力线】均应埋入地下 ! ?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第三十!五条: 管线、《道路、桥梁》和工:程管线建设应当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讯、【地下工程、河—港,、铁路、航空、【气象、防汛、抗【震、人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 《 第三?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 ,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开工建设】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市规划局不得签证!。。;房产?管,理局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 , :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无,偿拆除 — 第—四十三条 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建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 》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    !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以及有关文件—、图纸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建设用地在】出让、转让合同签定!后应向市规划局申请!或者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    》 ,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随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申请审】批    ! , 第四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原有基地【内房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工程;!   【   【 ? (三)改变原有】建筑外貌《或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     ! (四》)需要改变主体承重!结,构,的,建设大修工程; !  《  ?    】 (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 ,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利用原址—建设的建筑工程或者!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核定设计《方案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单】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报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化整》为零:分别报批 】   ?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规费!并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第五十》条 下列零星建【设工程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 ,   —   ? ? (一)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 : :    】    — (二)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    》 :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 ,    【 ,。    》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 , 零星、临时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报规—划局审核同意 !   《 《 第五十一【条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性:质、:位置、范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性质】、位置、面》积、高度、结构、道!路,位置、宽度、桥梁位!置、梁底标》高,市政公用管线—位置、口《径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   《 , ?    》。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  》  ? (五《)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 ,    】 ?。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  : 》   —。(八)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情况; 】   —  :  (九【。)按照?本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 第》五十四条 对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市规划】局应当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送达!当事人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视违法建《设工程对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     ! (一)严重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   ?    】 (《二)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总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  ?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拆除 ! ,  第!五十七条《 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或者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   — —。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  :  《 ?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 】   》。    》 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 第六】十条: 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 , 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变更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机关予以撤销— ?    【 第六十一条! 市:规,划局违反本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 ?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对违法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及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   — 规划区以外!。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型厂矿、跨【区县建设工》程重要的能》源、交通、国—防工程涉《外保密工程》和易燃等涉》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重要?的工程管网设施【等以及其它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但属】于国家规定》须纳:入,的用地内容视同规】。。划区范?围纳入管理 】    【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