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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依!。法制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本市!实际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方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 ,
《。 城市规划应—当,从宏观上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
?
城市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应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人防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
第八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勤俭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现有绿地、行】道树和古《树名木发《。展城市绿化加强【环,境和市容建》设
— ,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相对集中地进】行建设
【。
》
《 :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化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
— :第十二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
《 :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规划局《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规划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
总!体,规划包括《各专业系《统规划
】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
—第十五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鹰潭!主城区各《专业系统规划—。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市?规划局审定后纳【入总体规划 【
!
—规划区内《其他:镇域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六!条 鹰潭主城区控制!。性详规和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
?
,。
】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专家、市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 《
? 第十九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非本市?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到市规划局》备案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
【 第二《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市规划局《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
》
,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的—地块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各项规—划要求 《
】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含公园、街道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所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用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以及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
《 :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现有旧区居住【街坊、里《。弄、花园住》宅、公寓《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改建、扩建(【含加层)各类建【筑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 第?。二十七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带征《的土:。地,使用:权归政府《
—
《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
》 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经市规划局批!准暂缓拆除的结构】。。较好的?建筑作局部改建【时应当将《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建筑底!层辟作?。骑楼设置人行道
!。
《。
—
: 沿道路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设置道路规划【红线界桩
】
【
? ,施工:现,场应悬挂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立面透视图
】
》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三十!三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
【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筑》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沿路架空高压电力!线均应埋《入地下?
:。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第三》十五条 管线、【道路、桥梁和工程管!。线建设应当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讯、地下工【程、河港、铁路、航!空、气象、防汛、】抗震、人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
: 第三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开工:建设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市《规划局不得签证;】房产管理《。局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
?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无:偿拆除
》。
?
: 第四?十三条? 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建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
— ,。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以及有关文】。件、图纸《。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建设用—地,在出让?、转让合同签定后】应向市规划局申请】或者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随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申请》审批 》
?
第!四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原有基地内房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 ,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工程:;
》
【
《
(三)改变原!有建筑外貌或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
】
(四)—需要改变主体—。承重结构的》建设大修工程—。;
】 ?
》
(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
《 利用原》址建设的建筑—工程或者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核定设计方【案,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单》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报!。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化整】为零分别报批 【
】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规费并!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第五》十条 ?下列零星《建设工程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
》
(】一)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 —
】
】。 (:二)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 》
: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
《 ?
】。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
!
?
, 零星、临—时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报规《划局审核同意— :
—
—第五十一条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性质、?位置、范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性《质、位置、面积、】高度、结构、道路位!置、宽度、》桥梁位置、梁底标高!市政公用管线位置、!口径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
—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
—
】
: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
—
《(五)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
?
》
《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 :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
【
?
(八)【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情《况,;
】
】
(九》)按:照本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第五!十,四,条 对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市规划局应当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送达当》事人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视违:法建设工程》对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
(一)】严重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 ,
》
(二)】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总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
: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拆除 《
? ?
第【五十七条《 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或者!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
?。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
《
!。
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
?
—
第六—十条 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 , ,
?
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变更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机】关予以撤《销,。
》 , :
第【六十一条 》市规划局违反本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对违法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及?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
《
【。。
规划区以【外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型厂—矿,、跨区县《建设工程《重要的能《源、:交通、国防工程【涉外保密工程和易】燃,等,涉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重】要的工程管网—设,施等以?。及其它?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但属于国!家规定须纳入的用】地内容视《同,规划区范围纳—入,管理
!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