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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依法制《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本市实】际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方》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城市规划应当从宏观!上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 ?    】  城市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应?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人防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 第八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勤俭【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现有绿地、行道树!和古树名木发展城】市绿化加强环境和】市容建设   】 ,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  :  《 :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相对集中地【进行:建设  》   【  旧—区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化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    ! 第十二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规划局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规划】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   《 : 总体规划—包括各?专,业系统规划 】   ? ,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   !第十:五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鹰潭】主城区?各专业系统规划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市规划局审》定后:纳入总体《规,划 《  :。。    】 ? 规:划区内其他镇—域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六:条 鹰潭主城区【控制性详规》和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    !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报批;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专家、市—。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 第十!九,条 鹰潭主》城区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非本—市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到》市规划局《备案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  : 第【二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市规划局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    《 ?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的地【块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各项规划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含,公园:、街道?。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所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用—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  :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以及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现有旧—。区居住?街坊、里弄、花园】。住宅、公寓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改建《。、扩建(含加层)各!类建筑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 第:二,十七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带征的土地使!用权归政府》    ! ,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 —   》。 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经市】规划局?批准暂缓拆》。除的结构较好—的建筑?。作局:部,改,建时应当将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建筑:底层辟作骑楼设【。置人行道 】 》  : 沿道—路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设置道!路规划红线界—桩 《 :  》。  施工【现场应悬挂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立》面透视图 】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三十】三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    !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筑,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沿路!架空高压电力—线均:应,埋入地下 — 》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 , 《 第:三十五条 管—线、:道路、桥梁和—工程管线建设应【当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讯、》地下工程、河港【。。、铁路、航空—、气象、防汛—、,抗震、人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开【工建设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市规划局不】得签证;房产管理局!。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 ,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无偿拆除《 — 第四十》。三条 ?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建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 ,   【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以及有关》文,件、图纸   】。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建设用地》。在出让、转让合同】签,定后应?向市:规划:局申请或者》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随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申请审批 !    ! :第四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原有基地内房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工程;— :。    — ,。    — (三)改变】原有建筑外貌或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  》  ?    !(四)需要改变主体!承重结构的建设大】修工程; — ? ,  — , , (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  :     ! 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 利用原址【建设:的建筑工程》或者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核定设计】方案: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单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规划局报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化整为零分别报批】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规费并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   —。 , 》 第五十条 下【列零星建设工—程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   》 ,    》 (?一,。)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 ?   》    】 (二)—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    —   》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 《   【  :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    !零星、?临时: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报规划局【审核同意 】    【 第五十一【条 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性】质、位置、范—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性质、位置》、面积、高》度、结构《。、道路位置》、宽度、桥》梁位置?、梁:底标高市《政公用管线位置、】口径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六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 !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    】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 ?   【   ? (五)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    !  :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 , , ,    (!。八):。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情况; — ?   ? 《    — (九)按照本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 第五《十四条 《对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市规划局—应,。当,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视:违法建设《工程对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 :(一)严重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    — :   ? (二)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总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拆除! : :    — 第五十七】条 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或者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 :    !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施工《证件 ?    —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    】 ,   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    》 《。 第:六,十条 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    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变,更城市规划的由上级!。机关予以撤》销 :    ! 第六—十,一条 市规划—局违反?本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 ? ?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对违【法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及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   ? ,。  《 , :。。 , ,规划区以外》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型【厂矿、跨区县建设】工程重要的能源【、交通、国防工程】涉外保?密工程和易燃—等,涉,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重要的工程管网设!施,等以:及其它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但属】于国家规《定,须纳入的用》地内:容视同规划区范围】纳入管?理    !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鹰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