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 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建设用地置换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废:弃闲置的铁路、【公路、厂矿等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进行调整或》者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 : 第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 —  :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 , 《 第四条 —建设用地置换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被置《换土: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下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需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建设被置换土!地也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  ?  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用途相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随建【设用地置换方—案一同报《批 《。 第五条!。 建设用地置换不得!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 ,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各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置换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建【设用地置《。。换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 — 】   土地置换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不得批准涉及—农用地置换 —。 :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建设用地—由申请置《换方:负责复垦;其—中与耕地置换的复垦!后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被置【换的耕?地数量和质量— — :。    申—请置换方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复垦;也》可以委?托具备?复垦条件的》单位复垦 】 , 第八条 】设立建设用地—置换专项《资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帐户专项用!于,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建设用地置】换的:审查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置换!报批:、土:地复垦的立项及【。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 【 第十条 建!设,用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不得置换《 【    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    】(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 》    (】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    — (: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    (!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 》 ,。  : , (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 , 《    《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 ?    (八【)违约责《任;: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置换的由—申请置换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 , :  : :(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   】 (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   !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 (?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合法文件或土!地权利证书 】 : :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 — ,。  (一》)原: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委托复垦的应【当,提供委托《复垦合同;》 !   ? (二)置换土地】涉,及林地的应当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第十二条】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如确需与其它农】用地置换《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按本?办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 置换后的土地!按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 ?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土地置换方和被置】换方达成置换—。协议; 】   — (二《)由:申请置换方向—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 , , 《   (》三)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置《换单位(个人)置换!土地审查;》 《。    !(四)经审查—。符合置换《。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  !  : (五?)置换完毕后置【换双方应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    (六)】涉及农用地置换的】。对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 ?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置换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拟置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其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编制土?地置换方案按照下】列,。规定逐级报批— , —    (一)!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 《   (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置】换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定期!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查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应在自建设用地【置换批准后1年内】按照:建设用?地置换协《议,置换完毕并在置【换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分别:领,取置换后的》。土地权?利证书 !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经批准后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置—换的农?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和耕地占用【税;原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耕地面积超过!置换后建设用地面积!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折抵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应当在置换批准之】日起2年内完成【复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地类变】更登记?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台账记载建设】用地置换前》和置换后的位置、面!。积、:地,类、实施《情况等内《容对:置换土?地,进行专项统计并【。。及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变更纳》入当年变更流—量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督》查建立定期》巡查与重《点督查?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安排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体上访、》拆迁工?作造成恶《性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垦或者按规定应!当复垦为耕》地而未达到耕—地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扣减该县(市!、区)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冻结其农用》地转用审批 【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置换批准后满1】年未:置换完毕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申请置】换,单位:(个人)限》期置换完毕》;逾期仍未》置换完毕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 第二!十四条? 无权批准建—设用地置《换、超越权限批准】建设用地置换或【对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置换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非法批准【置换建设用》。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