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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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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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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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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建设《用地置换《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废弃【闲置的铁《。路,。。、公路、厂》矿等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进:行调整或者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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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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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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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用,地置换?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被置换土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下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需—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建【设被置换《土地:。。也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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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用途:相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随建设用地置换【方案一?。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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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用地置换不得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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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各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置换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建设用地置换【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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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不得批准涉及农!用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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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建!设用地由申》。请置换方负责复【垦;其中与耕地置】换的复垦后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被置换的耕地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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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置换方【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复《垦;:也可以委托具备【复垦条件《的单位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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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设立建设!用地:置,换,专项资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帐户专—项用于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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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建设用地】置,换,的审查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置换报批】、土地复垦的立项及!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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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用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不得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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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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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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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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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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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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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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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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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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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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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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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置换的】由申请置换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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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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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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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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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合法文件或土地权!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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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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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委托复?垦的应当提供委托】复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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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换土地【涉及林地《的,应当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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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如确需》与其它农用地置换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按本办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置换后的土地按【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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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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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置换方【和被:置,换方达成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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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申请置换方向【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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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置:换单位(个人—)置换土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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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审查符合置【换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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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置换完毕后置】换双方应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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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及农用地】置,换的对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
— ,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置:换,。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拟置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其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编制土地置换方【案按照下列规—定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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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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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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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置换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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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定期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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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应在自建设用地置】换批准后《1,年内:按照建设《用地置换协议置换完!毕,并,在置换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分别领取置!换后的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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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经批准后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置换的农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和耕—地占用?税;:原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耕地面积超过置换后!建设用地面积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折抵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应当在?置换批?准之日起2年内完成!复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地类变更—登记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台账记载建设—用地置换《前和置换后的位置】、面积、地类、【实施情况等内容对置!换土地进行专项【统计并及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变更纳入当—年变: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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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督?。查建:立定期巡查》与重点?督查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安排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体上访】、拆:迁工作造成》恶性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垦或》者按:规定应?当复垦为耕地而未达!到耕地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扣减该县(市】、区)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冻结其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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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置?换批:准后满1年未置换完!毕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申请置》换单:位,。。(,个人)限期置换完】毕;逾期《仍未置换《。完毕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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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 第二十四条 无!权批准建设用—地置换、超》越,权限批准建设—用地置换或》对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置:换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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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置换建设!用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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