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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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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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建设用地】置换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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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废弃闲置的铁路、!公,路,、厂矿?等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进行—调整或者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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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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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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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用地置换》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被置换土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下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需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建,设被:置换土地也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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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用途相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随建》设用地?置换方案一同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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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用地置换不—得,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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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各》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置换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建设用地置》换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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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不得:批准涉及农用地置】换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建设用—地由申请置换方负责!。复垦;其《中与耕地置换—的复垦后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被置换的耕—地,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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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置换方】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复,垦;:也,可以:委托具备复》垦条件的单位—。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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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立建【设用地置换专—项资: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帐》户,专项用于《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建设用地置换!的,审查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置换报!批、土地复》垦的:。立项及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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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用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不】得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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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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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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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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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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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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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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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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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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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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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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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置换》的由申请置换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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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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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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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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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合法文》件或土?地权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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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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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委托【复垦的应当提供【委托复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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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换土地涉及林】地,的应当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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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如《确需与?其它农用地置换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按本》办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置换后的土地按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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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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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置换方和】被置换?方达成置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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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申—请置换方向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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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置换单位(!个人)置换土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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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审查符合置换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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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置换完毕后置换【双方应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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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及农用地置换的【对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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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置换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拟置: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其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编制土—地,置换方案按》。照下列规定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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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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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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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置换【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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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定?期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查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应,在自建设用地置【换批准后1》年内:按照建设用地置换】协议置换完毕—并在置换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分别领《。取,置换后?的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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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经批准后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置换的农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和耕》地占用税《;原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耕地面积超过【置,换后:建设用地面积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折抵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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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应】当在置换《批准之日起2—年内完成复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地类】变,更登:记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台【账记载建设用地置换!前和置换后的位【置、面积、地类【、实施情况等—内容对置换土地进行!专项统?计并及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变更】纳,入当年变更》流,量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督查建立》定期:巡,查,与,重点督查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安!排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体上访、拆迁工作】造成恶性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原】建,设用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垦或【者按规定《。应当复垦为》耕地而未达到耕【。地,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扣】。减该县?(市:、区)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冻结其农用地转!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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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置换批准后》满1年未置换完毕】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申请》置换:单位(个《人)限期置换—完毕;逾《期仍未置《。换完毕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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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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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无?权批:。准建设用地置—换、超越权》限批准建设用—地置换或对》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建设用地批【准置换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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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置换建—。设用:。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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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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