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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泸规建〔20【07〕303号发】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  《  (三)栏杆【安装质量; !  : (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   》 (五)室》内空间尺寸; !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  :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   ?。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 ,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 : ?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