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泸?规建:〔2007〕3【03号发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  :(二)门窗》安装质?量; 》  :  (三)栏杆安】装质量;《   — (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   (五)室内】空间尺寸《;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 : ,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