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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泸规建〔2007】〕303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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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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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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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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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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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 ? (三)《栏杆安装质量;
! (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五!)室内空间尺寸;】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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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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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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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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