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泸规建〔—2007《〕303号发—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
》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
(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 ,(五:)室内空间尺—寸;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
,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
《。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
:。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