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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泸规建〔20【07〕30》3号发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 :   ?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    (【二)门窗《。安装质量; 【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 (五)《室内:空间尺寸;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 《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 —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 《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 ,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