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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泸规建】〔2007〕30】3号发? :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 :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  (二)门窗安装!质量; 【   (三)栏【杆安:。装质量; 】   (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   (五)室【内空间尺寸; 】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  :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