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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泸规建〔2007】〕303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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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 (二)门!窗安装质《。量;
《 , (三—)栏杆?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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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
《 :(五)室内空间尺寸!;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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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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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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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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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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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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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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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 ,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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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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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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