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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泸规建〔】20:07:〕303《号,发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    (二)门窗!安装质量; 】   ? (三)栏杆安【装,质量; 【   (四)—重要:。部位(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及门!窗)渗漏情》。况; 《 :   ?(五)室《内空间尺《寸;: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  (三)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红外线—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标识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泸州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买受人 》 《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 :    (》二)建设单位—应在每个单位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标识!牌 《 : :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 》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等大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