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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泸规建〔《2008〕》152号发》
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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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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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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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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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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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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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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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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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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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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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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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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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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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 , ,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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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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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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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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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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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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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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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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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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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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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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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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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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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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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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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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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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