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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 泸规建〔20【08〕152号发 ! ?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 ? :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    —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   ?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 :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 ,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  ? , ,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 :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