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泸规》建〔:20:。08〕?15:2号发 》 :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 ? 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 ,  ?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  : ,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  :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  《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 ,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  《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 《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 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