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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泸规建!〔20?。08〕152号【发 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 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 ,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 ,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 ,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 —。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 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