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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泸规建—〔2:008〕《。152号发》 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 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 ,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 :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 :。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 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