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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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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规建〔2—0,0,8〕152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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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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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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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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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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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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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 :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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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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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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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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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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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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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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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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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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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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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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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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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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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 》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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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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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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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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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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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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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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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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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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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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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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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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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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