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泸规建〔2!008〕1》52号发《
《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
《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
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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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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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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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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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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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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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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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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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 ?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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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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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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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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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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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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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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