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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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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规建〔20【08〕1《52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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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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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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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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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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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 ,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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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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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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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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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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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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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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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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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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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 ,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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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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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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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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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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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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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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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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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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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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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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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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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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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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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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