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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泸规建〔200!8〕1?52号发 — 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 》 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 :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 , 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 ,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 :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     —。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 —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 ?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 ,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 ,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 :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