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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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规建〔200】8〕152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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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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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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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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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方可根据—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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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每年一月《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注册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本《年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泸州市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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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2、企【。业法人、《。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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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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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专项试验室资质证书!及设备资料
【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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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含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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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质量监督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后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结合上年度企业生!产质量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列入《质量监督范围对【。不符合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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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切实抓好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并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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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本企业内部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仅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方、需方共!同,研究确定)所有【。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按批进《行验收和检》。验并作好记》录合格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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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应建立生】。产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证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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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合理—配备运输车》辆和泵车控制发车间!。。隔合理?。布置泵车位置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入泵时间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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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清除运输车!拌筒内残《渣和积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途中撒漏混凝土泵】。送作业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延续时间严禁!在运输、等待卸【料及泵送过程—中向混凝土运—输车拌筒东泵—机内任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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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和?管线等经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内部交底;已按混凝!土检验批的需要确定!。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所需混凝—土试件组数并已备】齐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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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按合】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共?同组织交《货验收验收后各方】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一)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二【)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当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验》收不予通过》
》。 (三)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技术标准!时,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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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资料》
—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留置试】件编号?等内容
— ? ,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件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内》容
】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二)集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三:),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 (《四)矿物掺合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使用前—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进行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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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水》泥、:集料等放射性指标】限量检验报告
】 《 (:六):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配?合比调整《通知单
! (七)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报告
!(八)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 (九)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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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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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应当以现】场制作、规范标养】和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进行有见证随机】。取样:每,次取样?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用:。于检验混凝土的强度!和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用:于标准养《。护的试件按合约规】定,可以:。在有条件的》。现,场标:养室养护《或共同认可的有【条件的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现场建立!的标准养护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当!地质监机构验收【
】标,准养护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 ,。 1、养护室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养护室的面【积
— , , ,2、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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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应【大于95%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被】水直接?冲淋
【 4《、,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专【人每天记录》两次并?。。建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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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告知、提请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编制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进场—验收后的混凝—土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能及时浇!筑入:模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等】。待至浇筑完毕—不宜: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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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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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改《变,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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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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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予以说明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每月8号之前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上一个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统计表【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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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 ,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定期监督!检查每年度不少【于1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
《 (三》)检查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 :监督机构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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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入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三)—对有证据《表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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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发文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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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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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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