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泸规建〔2》007〕《55号发 —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发[20《05]3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 第三条—。 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材节能办)!设在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站,负责本细《则的管?理工作县(区)墙材!。节能部门负责其【管理项目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   —。 , ,市投资?的重点项目和在城市!规划区(不含纳溪区!),。办理建设手续的【项目应缴纳的—专,项基金由泸》州市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站负责征【收 ? 》 第: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凡在:市、县(《区,)、:。城镇及风景名胜【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向墙材节能办足额】缴纳专项《基金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市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7元预缴;县(区】),。、镇及风景名胜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6元预缴对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4元预缴 【。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四川省?墙材节能办当年【公布目录 【 第七【条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通!知墙材节能办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第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环节!收取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批准减?、免、缓缴专项基金!。。 】第九条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银—行代收管理》 《。 第十条 】市、:县(:区,)墙材节能办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就地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纳】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型墙材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入国库?收,入填列地方收—入,。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安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填列第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03款《“,。建筑业”04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缴—入国库的2‰比例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和拨付【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 》 第十一条》 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筑《。。设计:说明书、《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墙体质量》评定表、墙材使用】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墙》材节能?办,提出墙?材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当地!墙材节?能办接到《申请三日《内应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作—为返退专项用—费,的依据 —    《。 ,在框架结构及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中—全部使用新型墙【材,的全额?返退;新型墙材使】用量占全部》墙,。材80%以》下的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在8】0%-100%【的按:实际用?量比例返《退金额在《。其他建筑《工程中全部使用【新型墙?材的全?额,返退;新型墙材【使用量占全部墙【材50%以》。下,的,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在5:0%-100%【。按实际用量比例返退!金额 【 第十二条 工!程墙体?完工后?未向墙材节》能办提出《验,收申请擅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的工程不予返退 ! 》 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 ,。  : (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  (二)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的补贴; 】    (三)!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宣【传; 》    (五)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六)表彰奖励!在,墙改:及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秀【科研成果 【    (七)【代征手续《费;: 《   (《八)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有关的其他开—。支 《     其—。中(一?)、(二)、(三)!、(四)《、(五)、(六)】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 第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 【 ? , 第十五条 墙材节!能办:作为行政机关或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墙材节能办】目前仍作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暂》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拨付今》后,应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 第十六条— 各级墙材节—能办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在年?初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由同级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和: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经》。过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资金预《算并批复到》有关部门各》。级,。墙材节能办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同时!报上一级墙材—节能:办, 【 第十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   ?。 (二)由墙材节】能办: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    (四)经!墙材:节能:办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预算; !    (五】)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 第十八条 不予!返退的专项基金按】15%上缴省墙材节!能办县(《区):不予:返退:。的专项?基金按15》%上:缴泸:州,市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站!集中上缴《 , : ,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和统!。计报表?制度各县(区)【墙材节能办每年【度向:市墙材节《能办按以上比—例上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季度末】上报墙体材料—使,用统计报表 】 ,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县(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及!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各级墙材节能【。。办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当》地墙:材节能?办督促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墙材节能办不】按,。。本,细则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市:、县(?区)墙材《节能办不按本细则】规定比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墙材节能》办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有关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 ? 第二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至《财政部有关通知发】布 ?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