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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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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规《建〔2005〕【193?号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要求和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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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均应遵》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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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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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 (》一)建设《手,续是否齐备》;
(!二):建设用地功能、面】积和:。范围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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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建》(构)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立面造型、外【装,饰以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模、性质、位置】、路:。。径断面、《坡度、标高、配套工!程是否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建设;
》 , : (?四)各?项,配套公共建筑、道路!、停:车、给水、》排,不、供?电等配套设施及环境!、绿化工程》晃否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 (:五)规划红》线范围内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与规划验收工程】项目有关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是【否按城市《。规,划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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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划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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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所规【定的图?纸和资料《;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验收申请后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内容:。对照核准《文,。件、图纸到现场逐】项进行?验核10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 (三)经—验核合格或》通过整改后》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规划验收备—案
】 第六条 建—筑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一)】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 1、《申请表;
! : 2、“一书两证】”,;
》 3》、经规划审签的放线!图;
— 4、红线】图,;
— 5《。、经规划审签的【建施图;
! 6、竣工图】;
》 7》、市房监所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书?;
!8、竣工《测量图
】 (?二)市政《工程:及,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1、申《请,表;:
【 2:、“一书两证”【;
《 3—、经规划审签的放】线图;?
4!、红线图;
! 5》、经规划审签的【建,施图;
】 , 6、竣工图;
!
:。 》7、竣工测量图
】
第七!。条 对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同?时违法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前不得—进,行,规划验收
】
第八条 在!。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实施:的建筑工程》可以分期实施规【划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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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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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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