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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 : 泸规《建〔2005〕【193?号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要求和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均应遵》照本规定 》 》 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    (》一)建设《手,续是否齐备》;    (!二):建设用地功能、面】积和:。范围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 【  《  (三)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建》(构)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立面造型、外【装,饰以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模、性质、位置】、路:。。径断面、《坡度、标高、配套工!程是否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建设; 》 ,  :  (?四)各?项,配套公共建筑、道路!、停:车、给水、》排,不、供?电等配套设施及环境!、绿化工程》晃否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 (:五)规划红》线范围内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与规划验收工程】项目有关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是【否按城市《。规,划要求拆除 ! 第五—条 规划验收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所规【定的图?纸和资料《;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验收申请后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内容:。对照核准《文,。件、图纸到现场逐】项进行?验核10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  (三)经—验核合格或》通过整改后》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规划验收备—案 】 第六条 建—筑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一)】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  1、《申请表;  !  : 2、“一书两证】”,; 》    3》、经规划审签的放线!图; —    4、红线】图,;  —   5《。、经规划审签的【建施图;  !   6、竣工图】; 》    7》、市房监所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书?;     !8、竣工《测量图  】  (?二)市政《工程:及,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1、申《请,表;:    【 2:、“一书两证”【; 《     3—、经规划审签的放】线图;?     4!、红线图; !    5》、经规划审签的【建,施图;  】 ,  6、竣工图; ! :。     》7、竣工测量图 】 第七!。条 对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同?时违法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前不得—进,行,规划验收 】 第八条 在!。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实施:的建筑工程》可以分期实施规【划验收?工作 》 , :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