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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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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规?建〔:2005〕19【3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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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要】求和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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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均应遵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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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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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 (一【)建设?手续是否齐》。备;
》 ? (二)建》设用地功能、面积】和范围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
(】三)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建《(构)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立面造】型、外装饰》以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模、《性质、位置》、路径断面、—坡度、?标高、配套工程是】否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建!设;
【 (?四)各项配套—公共建筑、道路【、,停,车、给水、排不、供!电等配套设施—及环境、《绿化工程晃否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五)规划红线范】围内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与规划《验收工程项目有【关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是!。否,按城市规划要求【拆除
】 第五《条 规划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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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所规定的》图,纸和:资料;
【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验!收申请后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内容《。对照核准文》件,。、图纸到《现场逐项《进行验核10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 ?(三)经验核—合格或通过整改后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规—划验收?备案
【
?第六:条 建筑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 (一)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 1》、,申请表;《
【 ,2、“一书》。两证”?;
【。 , 3、经规划审签的!放,线,图;
— 4、—红线图;
! , :5、经?规划审签的建施【。图;
】 6、竣》工图;
!。。 , 7、市房监所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书,;
— 8《、竣工?。测量:图
】(,二)市?政工程及《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1:、申请表;
—
: , 2、“【一书两证”》;
【 3?、经规划《审签:的放线图;
】 4、红】。线图;
《
5、!经规划审《签的建施图》;
》。 6、竣【工图;
》 7【、竣:工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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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同时违法建筑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前:不得进行《规划验收
【
第—八条 ?在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实施的《建筑工程《可以分期实施—规划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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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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