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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泸规》建〔2007—〕169号发 】 第一条 】为落实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贯彻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 ! 【。第三条 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    ! ,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明确绿地率、人【平公共绿地指标、】环境景观设施内【。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环:境设计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严格:按批准的环》。境,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建成 ! 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一)各类新建居住】区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5%旧城不【低于30% 【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5%《;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 1、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2、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2公共绿!地内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小于》70:% !第五条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 :    (一)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以表!面积计算 【    《(二)?配,套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5—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连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 】 :。 ,   (三)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为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四》)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配!套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面:积的10% —。 :。 ,   ?(六)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按1《.5 m2/株计】入绿地面积》。。    】(七:)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居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配套!绿,地种植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第六《条 ? 地下架空》平台折算公》共绿化面积的规【定   】 (一)《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其中半地下!的应与城《市道路相联》系至少?有一面与城市道路】标高基本一致—并具有公《共性    !(二)地下架—。空平台绿化可按【不同情况、不—同比例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第七【条 建设—。项目临城市主干【道配套绿地建—设的规定 !。  : (一)《当临城市30—米宽以上道》路,建设时除满足各【项管理?技术指?标外绿化用地—宜临道路《设置:。 ? ,   (二)超过1!0米(含《。1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部分应做景!观环:境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其【中绿地面积不小【于后退道路红线部分!面积的35》%道路?转,角处应?设置街头绿地—    (三!)区:域之间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建【筑基地临道路不宜设!。置围:墙若因客观条件必】须设置时应当—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等—形式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种【植,规,定 :    (【一)绿地种植应符】合批准?的配套绿地种植【设计方案 】   (二)行道树!定植株距《。46米行道》树,规,格(胸径《)主干道不》低于15厘米次干】道不低于8厘—米小区道不低于6厘!米行道树应设置【树池树池《内径为1米1.5米!。    (】。。三)乔灌木要求长势!良好规?格符合要求成活【率,。95%?以上地被植物(草坪!),。要求无杂草》种,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