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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泸规建《〔2007〕169!。号发 第一】条 为》落实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贯彻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 ! 第:三条 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 : : ,   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明确绿《地率、人平公共绿】。地指标、环境景【观设施内《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环》境设:计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 【 ?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严格按批准的环境!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建成— ? 》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 ,    (一)】各类新建居》住,区,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5%旧】城不低于《。3,0%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20:%,; 》  :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5%; 》 , ,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1、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2、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2公共绿地内!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小】。于70%《 — 第五条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   (一)—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以:表面积?。计算 —   (二)配【套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5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连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 【   《 (三)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为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 ,    (四)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配套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面积的—10%  】  (六《)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按1.5》 m2/株计入绿地!面积 【   (七)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居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配套:绿地种?植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 第六条 — 地下《架空平台折算公共绿!化面积的规定 !    (一)】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其中》半地:下的应与城市—。道路相联《系至少有一面与城市!道路标高基本一致并!具有公共性 !  : (二)《地下架空平台绿【。。化可按不《同情况、不》同比例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第七条 【 建设项目临城】市主干道配》套绿地建设的规定】    】(一)当临城市30!米宽以上《道路建设时除满足各!项,管,理技:术指:标外绿化用地宜【临,道路设置  !  (二)超—过10?米(含1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部分应做景观环】。。境,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其中绿!地面积?不小:于后退道路红线部】分面:积的35%》道路转角处应设置街!头绿地   ! (三)区域之【间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建筑基地—临道路不宜设置围墙!若因客观条件必须设!置时应当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等形式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种植规定 【   《 (一)绿地种【植应符合批准的配套!绿地种植设计方案】。 《 ,  (二)行道树】定植株距46米行道!树规格(《胸径)主干》道不低于1》。5厘米次干道—不低于8厘》米小区道不低于6厘!米行道?树应设置树池树【池内径为1米—1.5?米 :。   》 (三)乔灌木要求!长,势良好规格符—合要求成活》率95%以上地被】植物(草坪)—要,。求,无杂草种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