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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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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规建〔2—00:7〕169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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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贯彻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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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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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
— 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明确绿?。地率:、人平公共绿地指】标、环境《景观设施内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环境设计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
【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严格按批准的—环,境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建》。成
】 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一)各类新建【居住区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5%旧城《。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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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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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 :。1,、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2、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2公共绿地【内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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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 (一)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以表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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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套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5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连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
!。 《。(三:。。)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为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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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配套【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面积的10%
】
: (六)【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按1.5! m2/株计入【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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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居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配套绿地种植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第六条 地【下架:空平台折算》公共绿化面积的规】定
》 《(一)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其中半地下的!应与城市道》路相联?系至少?。有一面与城市—道,路标高基本》一致:并具有公共性
【。
(【二)地下架空平台绿!化可按?不,同情况、不同比例】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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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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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项目【临城市主干》道配套?绿地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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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临城市3】0米宽以上道路建】设时除满足各项【管理技术指标外绿】化用地宜临道路设置!
: (二)超!过,10米(含1—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部分应做【景观:环境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其中绿【地面积不小于后退道!路红:线部分面积的3【5%道路转角处【应设置街头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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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域之间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建筑基地》临道:路不宜设置围墙【。若,因客:。观条件必须设—置时应当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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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种植规定
【 《(一)绿地种植应符!。合批准的配套绿地种!植,设计方案
】 : (二)行道—树定植株距46米】行,道,树规格(胸径)主】干道不低于》15厘?米次干道不低于8厘!米小区道《不低:于6厘米行道树应】设置树?池,树池:。内径为1米》1.5?米
—。 (三《。。)乔灌木要求—长势良好规格符合】要求成活率95%】。以上地被《植,物(:草坪)要求》无杂草种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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