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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 , 泸?。规建〔20》。。07〕169号【发 《 第一?条 : :为落实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贯彻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 — 第三条 ! 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 : , ,  :  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明确绿地率、人平公!共绿地指标、环【境景观设施》内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环境设计!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严格按批准的】环境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建《成 — : 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 :   (《一)各类新建居住区!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5%旧城不低—。于3:0%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20%;【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5%; !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     1、【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2、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2公共绿地内!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小于70% 【 第五条!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    (一)】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以表面积计算 】    (—二)配?套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5!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连《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    !。(三)?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为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四》)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  :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配?套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面积】的1:0% 《    (—六)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按1.】5 m2/株计入】绿地面积 —。    —(七)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居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配套?。绿地种?植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第?六条 ? , ,地下架空平台折【算公共绿化》面积的规《定 : :    (—一)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其中半地—下的应与城市道【。路,相联系?至少有一面与城市】道路标高基》本一致?并具有公《共性:   — (二)《地下架空平》台绿化可按不—同情况、不》同比例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第七条 建!设项目?临城市主干道配套绿!地建设的规定— 》  : (一)当临—城市:30米宽《以上:道路建设时除满足各!。项管理技术指—标外绿?化用地宜临道路设】置    】(二)超过10米】(含:。1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部—分应做景观》环,境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其—中绿地面《积不小于后退道路红!线部分面积的35】%道路转角处应【设置街头绿地 】    (—三)区?域之间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建:筑基地临道路—。不宜设置围墙—若因客观条件—必须设置时》应当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等形式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种】。植规定 —    《(,一)绿?地种植应符合批准】的配套绿地种植设计!。。方案  【  (二)》行道树?定植:株距:46米行道树规格(!。胸径)?主干道不低于15】厘米:次干道不低于8【厘米小区道不低于6!厘米行道树应—设置树池《树池内径为1米1.!5,米    (!。。三)乔?灌,木要求长势良好【规格符合要求成【活率95%以上地被!植物(草坪)要求】无杂草种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