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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泸规建〔2007〕!169号发
!第一条? ?为落实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贯彻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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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
》。 —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明确绿地》率、人平《公共绿地指》标、环境景观设施内!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环】境设:计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严!格,按批准的环境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建成
》
【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 ,。 , (一?),各类新建居住区【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5】%旧城不低于30%!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20%;【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5%;
!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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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2、?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2公共《绿,地内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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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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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以表面?积计算
【 (《二)配套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5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连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
】 ,。 (三)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为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四)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配套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面积的1【0%
》 , ?(六)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按1.5 —m2/株计入—绿地面积
】 (七)【。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居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配《套绿地种植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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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下】架空平台折算公【共绿化面《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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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其:中半地下的》应与:城市道路相》联系至少有一面与】城市道路标高基本一!致并具有公共性【
? ? (二)地下—架空平台《绿,化可按不同情况、不!同比例?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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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第】七条 建设项目!。临城市主干》道配套绿地》建,设的规定 》
— (一)当临城市】30米宽以》上道路建设时除【满足:各,项管理技术》指标外绿化用地宜临!道路:设置:
(】。二):超过10米(含【1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部分应—做,景观环境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其中绿地面积【不小于后退》。道路红线部分面【积,的35?%道路转角处—。应设置街《头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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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域之间!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建筑基】地临道路《不宜设置围墙若因客!观条件必须设—置时应?当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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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种植规定
— 《 (:一,)绿地种植应符合】批,。准的配套绿地种植】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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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道树定植株距】46米行道》树规格(胸径)主】干道不低于15厘】米,次干道不《。低于8厘米小区道不!低于:6厘米行道树—应设置树池》树池内径为1米1】.5米
》。 (三【。)乔灌木要求长【势良好规格符合要求!成活率95%以上】地被植物(草—坪)要求无杂草【种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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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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