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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泸!规建〔20》。07:〕169号发 【 第一条— 为《落实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贯彻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 — 第三条 ! 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 》     》。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明确绿地率—、人平公《共绿地指标、—环,境景观?设施内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环境设计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 《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严格按批准的【环境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建《成 — 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足额配套绿—地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   (一)—各类新建《居住区?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5%旧城!不低于?30:%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20%;—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5%; 【。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   ? 1:、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 2、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2公共绿地】内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小于7》0% 》 第五条】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一)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以?表面积计算 】    (二—)配套?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5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连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  【  (三)》。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为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   — (四)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配套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面!积,的10%  !  :(六)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按》1.5 m2—/株计入绿》地面积  !  (七)》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居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配套绿地种植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第,六条 地下架空!平台折算公》共绿化?面积的规定》。   【。 (一)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其中!半地下的应与城【。市道路相联系至少有!一面与城市道路【标高:基本一致并具有【公共:性    (!二,)地下架空平台【绿化可按不同—情况、不同比例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 ,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折算公共绿》化面积 ! , 第七条 》 建设项》目临城?市主干道配套绿地建!设的规定 》 , ,    (一)当!临城市30米宽以】上道路建设时除满足!各项管?理,技术指?标外绿化用》地,宜临道路设置 【 ,  ?。  :(二)超过10米(!含10米)的后退】道路:红,。线部分应做景观环境!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其?中绿地面积不—小于后退道路—红线部分面积的3】5%道路转》角处应设置街头【绿地 》    (三)区域!之间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建筑基地临道!路不宜设置围—。墙若因客观》条件必?须,设置时应当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等形式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种植【规定: ,    (一】)绿地种植应—符合批?准的配套绿地种植】设计方案《   — (:。二)行道《树定植株距46【米行道树规格(【胸径)主干道—。不低于15厘—米次干道《。不低于8厘》米,小区道?不低于?6厘米行《。道树应?设置树池《树,池内径为1米—1.5?米    (!三)乔灌木要求长】势良好规格符合要求!成活率95》。%以:上地被植物》(草坪)要求—无杂草?种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 第九条 本】规定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