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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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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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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八,日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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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风貌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规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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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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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主城【区现状绿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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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本辖区—城市现状《绿线:。的,。划定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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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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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绿线!在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各级【政府已批准》详细规?划中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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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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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公园绿地》。。综合公园(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它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二)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 (三》)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
? (四)【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五)其它》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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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核准后的《现状:绿线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控制图则设告示】牌规划?绿线同批准的规划一!并公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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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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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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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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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十八条 建设、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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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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