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六年九月】八日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风貌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规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 第六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主城:区现状绿线划定【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本辖!区城市?现,状绿线的划定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 规划》绿线在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 : 各级政府已批准详!细规划中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公园绿地综【合公园(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它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
(【。二)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 (三)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
】 : (四《)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 (五)其它】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 第十条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核准后的现状绿【线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控制图则!设告示牌规划绿【线同:批准的规《划一并?公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筹十八】条 建设、》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