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泸州市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六年九月八】日, ,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风貌!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规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 第》六,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主城区现状绿!线划:定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本辖?区城市现状》绿,。线的划定《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  ?   规划绿线在】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各级》政府已批准详细规划!中,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公园绿【地综合公园(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它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   (二)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    (三)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 【 ,。   (四)—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    (五)其!它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 《 第十条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核准后!的,现状:。绿线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控制图则!设告示牌规划—绿线同批准的规划一!并公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  ?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筹十八条》 建设、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