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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六年九月八日 !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风貌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规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 第六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主》城区现?状绿线划定》。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本辖:区城市?现,状绿线的划定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  规划绿线在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各级政【。府已批准详细规划】中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公】园绿地综合公园(】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它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    (【。二)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三)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 《   (四)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五)其《它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十条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核准后的现!状绿线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控制图则设告示!牌规划绿《线同批?准的规划一并公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筹十八条! 建设、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