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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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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六年九月八日】
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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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风貌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规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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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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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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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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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主城区现状【绿,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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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本《辖区城市现状绿【线的划定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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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 规划】。绿线在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 ? 各级政《府已批准详细规划中!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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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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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园绿地综合公】园(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它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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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绿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 (三)—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
【(四)附《属绿地?含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 (五)其它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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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核准!。后的现?状绿线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控制图则设》告示牌规划绿线同】批,准的规划《一并公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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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 配套】。建设绿地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进行核定—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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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逐步迁出或限—期拆除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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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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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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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筹!十八条 建设、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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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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