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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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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恩—施州政发《[2006]6号】)及现行的国家、省!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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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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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所生产《的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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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可组织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的对比试验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 ,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持?有效的资《质证书到州、—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四大台帐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资》质等级要求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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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定供需合同供】需双方须严格—按合同履约》
第八】条 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当?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行采纳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第九—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所,有原材?。料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检验做到合】格证与检测报—告对应并有记录检】验合格后的方可使用!验收和检验资—。料存档备查出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附加?相应的检验》报,告
第】十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
第十一】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计量合格!证试验室《应实行?主任负责《制并:设有:。。专职技术(质—保)负责人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将变—动后的?。相关材?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应将试验任务!量的30%》对外送检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委】。托合同和检测资【料应存档备查 【。。
第十【二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搅拌楼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计量器具除—按,有关规定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外还应做【好企业的自检工作】
—第十三?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材料!员、检测员、质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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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一)出厂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不得出【厂
(!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应有供需双方代【表参加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见】证取:样进行标准养—。。护后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及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应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一)确【认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记录相应的技术!参数
!。(二)查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时)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应当退货 】。
(三)测!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入模时的坍落度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调整》坍落度时在征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需,。重新试配合格方可】通知生产企业—调整
】 (四)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性能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监理)《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见!证,下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并编号待养】护到:期,后及时送检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混凝土拌和物】特,殊,要求项目的检验按】供,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六条】 工程交工时—有关: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单位工程】商,品混凝土的用量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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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及合:同审查资料 【。
(三【)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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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检验—、复验报告 —
《 ,。 ,(五)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
(六)】混凝:土出厂检验强—度试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 ?
? (七》)交货?检验记录《 ,
—(,八):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证明书中必须填写!混凝土强度等级入泵!坍落度?、凝结时间、泌水】与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等拌和【物性能指标) 】
: (九)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强度试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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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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