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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恩施:州政:发[2006—]6号)及现行的】国家、省《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所】生产的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二)?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可组—织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的【。对比:试验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 ,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持!有效的资质证—书到:州、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 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四:大台:帐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资质等级要—。求,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 ? 第七》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定供需合同供【需双方须《严格按合同》履约 ?。 《 第八条《 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当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行采纳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 第》九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所有原?。材料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和检验》做到合格证与检【测报告?对应并有记录检【验合格后的方可【使,用验收和检验—资料存?档备查出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附加相应的检验【报告 】第十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 第十一【。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计?量合格?证试验室应实行主】任负责制并设有专职!技,术(质?保):负责人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将变动后的相—关材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应!将试验任务量的【30%对外送检【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委?托合同和检测—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搅拌楼】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计量器具—除按有?关,规定: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外还应做好【企业的自检工—作 》 第十三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材料员、检测—员、质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十四【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 , (:一)出厂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人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不【得出厂 》    (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应有供需《。。双,方代表参加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见证取样进行—标准养护《后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及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应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   《 (一)确认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记:录,相应的技术参数【 ?    (二)查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时)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应当退《货 ? , ,   (三)—测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入—模时的坍落》度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调整坍落度时在!。征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需重新?试配合格方可通知】生产企业调整 【    (四)!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性能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监理)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见【证下: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并编号待》养护:到期后?及时:送检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混凝土拌》和物:特殊要求《。项目:的,检验:按供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六条】 工:程交工时有关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单位工程《商品:混凝土的用量汇总表!    (二!)合同及《合同审查资料 】。    (三【)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    (四—)原材料检验—、,复验报告 》。   》 (五)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    (—六)混凝土出—厂检验强度试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 !。  ?  (七)交货【检验记录《    【(八)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证【明书中?必须填写混凝土强】度等级入泵坍落度】、凝结时间、泌水】与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等拌和物》性能指标)》   — (九)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强度《试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