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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 城市的道路、【排水、环卫、照【明、桥涵、人防【、电力、邮政、【电讯、广告等—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以及《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构)筑物应当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现有建筑物—以,及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并《。定期整修、》刷新
《。第九条 《城市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规范整【齐符: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泥、【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第十《一条 ?城市市区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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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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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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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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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的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禁】。止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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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止:施工用水随地漫流】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应当经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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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临?街建筑?施工现场围墙应白】灰,抹面红砖盖顶;推】广,使用景?观隔离?挡墙或专用金属【隔离板;护栏、【围,布,、围(挡)》。墙及隔离板以—外不:准堆放物《料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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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沙、渣土!、灰土、《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止!扬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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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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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悬挂:张贴: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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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时?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堆放物料有》碍城市市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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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街道两侧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商》亭、电话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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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街道挖掘道【路的;
【(五:。)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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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城】市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期拆除 !。
: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悬挂【张贴的标《语、横幅等宣传品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构)筑》物以及树木上—喷涂、张贴》、乱:刻、:乱挂和乱写等 】
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上出现【。喷涂、张贴、—乱刻、乱写等现象】的由产权(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广告画》面上:的喷涂、张贴—由,广告:公司负责清理、【保洁;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喷:涂、张?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六条— 市城区临街—单,位,实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制具体范【围、内?容、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市园林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所管道路《的行道树、》绿,篱、:花坛(池)、草坪】应严格管护保持【整洁美观;枯枝【。、坏死的《树木、绿篱、花草应!及时清除《、补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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