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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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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的:道路、排水、环卫】、照明、《桥涵、人《防、电?力、邮政、电讯、广!告等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以及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构)筑?物,应当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现有建—筑物以及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并定:期,整修、刷新
第】九条 城市》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规范—整齐符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泥:、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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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市区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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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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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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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的?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禁【止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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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止施工】用,水随地?漫流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应—当经过处理;—
(六)!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临,街建筑施工现场【围墙应?。白灰抹面红》砖,盖顶;推广使用景观!隔离挡墙或专—用金属?隔离板;护栏、围】布、:围(挡)墙及隔离】板以外不《准堆放物《料,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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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沙、渣土!、灰土?、,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止扬尘?的措施;
】(八)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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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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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悬挂【张贴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的;—
(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时】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堆放物【料有碍城市市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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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街道两侧【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商?亭、电话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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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街道挖掘道【路的; 《
(五)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
第十—四条 在《城,市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期【拆除
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悬挂!张贴的标《语、横幅等宣传品】。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构)筑物以及树木上!喷涂、张贴、乱刻】、乱挂和乱写等 !
: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上:出,现,喷涂、张贴、乱【刻、乱写等现象的】由产权(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广告【画面上的喷》涂、张贴由广告公】司负责清理、—保洁;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喷涂、张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六条《 市:城区临街《。单,位实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制具体范围、内容!、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市,园,林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所管道路【的行道?树、绿篱、花坛(池!)、草坪应严格管护!保持整洁美观;枯】枝,、坏死的树》木、:绿篱、花草》应,及时:。清除、补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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