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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00号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  :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包括!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下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单位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 第?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主管: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七条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义务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 《     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其他】从业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质量】安全:事,故等:进行检举和投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 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实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报备手续前向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项目:概,况说明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第十二条》 ,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属于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机构应当《同时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报告     !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属】于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机构应当!同时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通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  对地质复杂【或者结构《特殊的?桥梁、隧道、—。高边坡?、港口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组织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控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确需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并应当—征得:设计、施工单位【同意 》 :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勘察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期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工程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复核工程设计【咨询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其咨询报—告质量负《责 —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设计服务  【   (一)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   (三》)在工程质量验【收时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   ? ,(四)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设计质量】进,行,后评估 《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期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将!工程分包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不得以!。包代管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报批、!自检、报验程—序    —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工程开】工,应,当经:监,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开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未?经自检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得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负责返修【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技术》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控制情况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价,款,。 《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监理《人员: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 : ,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工程—开,工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重点审查桥梁、隧】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签字确?认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试验检测】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和主要人员、关键!设备:到位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档案重点检查桥!梁、隧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 ! 第》二,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在核定的】专业和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出?具真实的试》。验检测报告客观反映!。受检:项目:的质量    】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其内?部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地试验室》的规模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在核定的专业和!项目参数范围—内进行试验检测 ! 第二】。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交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建设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在组织【交(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将检测》和评:定报告报《送相应?的监督机构备—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定期排查督促—安全问题的整—改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制订?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 第二十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的签【字确认?及时支付《。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一)合同价】(下同)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 (二)《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     (—。三)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工程?。报价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    《。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并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当》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应当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 》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核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检》。查方案? ,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监理巡视责—。任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重】点监管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以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 《 第三十七》条 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机】构依法?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安全生产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质量?、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 ,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 ,。 :第四十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     【。(三)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 》    (》四):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 第四!十一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     (三)】。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以及重点作业【环,节的监管情况; 】  《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以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应当做《好现场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制发检!查意见书 —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的能力和条件—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试验检】测或者安《全评:价 第四!。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实行】。信用评价制度—。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信用评价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  !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三)未【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 《   》  (?四)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的《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工程】开工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 《     (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   ? (三)《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 !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按规】定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对依法应当审查】。(核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核,查)的; —     —(二)未做》好质量?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记录的; !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 】     (四!)对监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实施 !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  《。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与备案审】查的; 【    (二)未】依法:履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三)违法要求缩【短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工期的—; :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范围和规模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