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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湘【西自治州《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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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规定的《控制指标为上限【。同一建筑基地—按建筑密度与容积率!较低:值控:。制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 , 2》、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
》 》 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K】A
】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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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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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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