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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的管理及时纠【正在建项目随—。意改变规《划内容、《。。条件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批后管理是指建】。设工程按程序取得规!划部门对项目—审批后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  ? ?第三条 天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管理》阶段指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审?批开始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结!束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管理?的内容   】    1》。.对批准项目的规】划前期手续进行检】查和管理;  【     2】。.对: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平面《、退线、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以,及绿化、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 》      3!.对:批准的市政工—程平:面位置、竖向—高程、路《面恢复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   ! , ,。   ?4.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分《别对以下阶段进行跟!踪检查  》 :。     1.建】设工程规划前期手续!阶段;   】  :  2.《建设工程基础阶【段; ?。。    — , 3.建设工—程主体阶段; 【      4!.,。建设工?程外墙装饰阶—段(外装《饰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装饰材料的!样品;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还应【做装饰样板);  !  《   5.附属工程!阶段  《 ,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被许可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发放天水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或天?水市规划局市—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以下简?称跟踪表)跟踪表复!印无:。效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存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批,准的:项目建立动态跟踪管!理系统对建设工【地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   】第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依法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权劝阻或制止违法!。。行为被许可》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须整改?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对严重!违犯: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责令停工—并及时通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十条 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持】有经备?案认可的其他执法证!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被《许可人的建设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者放弃法定职】责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者》未持有经备案—认可的其他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监督检!查活动  》 第十一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许》可人有权拒绝—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应当为被许可人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如实》在跟踪表上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签字被许可人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对,被许可人《拒绝签字认可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跟,踪表上说明情况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