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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的管《理及:时纠正在《建项目随意改变规】划内容?、条件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批后管理—是指建设《工程按程序取得规划!部门对项目审批后】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 】  : 第三条 天【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管【理阶段?指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审批开始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结束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管:理的:内容   【    1.对批】准项目的规》划前期手续进行检查!和,管,理;   【。    2》.,对,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平面、?。退线、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以,及,绿,化、: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  【   》  :3.:对批:准的市政工程平面】位置:、竖向?高,程、路面恢》复,。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   》。     》4.: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分别对以下【阶段进行跟》踪检查   】。    1.建【设,。工程规划前期—手续阶段; — ,    — ,2.建设工程—基础阶段;》    —。   3.建设工】程,。主体:阶段;   【 ,   ? 4.建设工程外墙!装,饰阶段(外装饰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装饰材料》的样品;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还应做装饰—样,。。板);?       !5,.附:属工:程阶段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被许可】。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发放天水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或?天水市规划局市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以下简】称跟踪表)跟踪【表复印无效》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存   】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批?准的项目《建立动态跟踪管【理系统?对建设工地》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  : 第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依!法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权?劝阻:或制止违《法,行为被?许,可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须:整改: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对严》重违犯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责令:停工并?及时:通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十条 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持有经备案认可】的其他执法证—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被—许可人的《建设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者放】弃法定职责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者未持?有经:备案认?可的其他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监督检查活动   ! 第十一》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许可人有权!拒绝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应!当为被许可人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 :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如实在跟《踪表上?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签字被—许,可人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对被!许可人拒绝签—字认可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跟踪表上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