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向,天水市规划局报审】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  第三条 】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天水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查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处地域》详细规?划和: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编制及规划报审!内容要求《       !1.设计《说明书?    —   (1)设【计的依据包括计划】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等    】   (2)建【设场地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建设用!地,等有关情况   】 ,   ?。  (3《),。总平面方案设计的设!计构思及特点 【  《    《(4)总《平面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   】     2.【设,计图纸内容   !。     (1)】区域:位置图表示各—建筑物与场》地边界及场》地周:边,各建筑物《之间:的,平面尺寸 》  《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在,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上绘?制标:明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总《。面积、建《。设场地面积、规划道!路面积、建筑总【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商业】面积、办公面积、公!。共设施、市政配套设!施,面积等)、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3【),竖向规划设计标明场!地标高及设计—管网走向以及—与,城市管网《的连接   【 ,    (4)【道路交通《组织设计  —   》  (5)》景观、绿化系—统,设计及建筑》的亮化设计   】 ,     》(6)日照》采光分析《图(满足大寒日2】个小时的日照—标准)   】    (7)【历史:。文物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图  !    — ,(8)其它规划【设计图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单体建筑】方案编制《及规划?报审内容要求  】     1.!已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   《 ,    2.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或?核发:的建设?项目许可通知书及】该项目红线控制图】(原件)   】    《 3:.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对报建项目!的,审查意见  —     4.】报建的单体建—筑,方案不少于2个沿街!建筑:。、公共建《筑及群体建筑须附】2个以上彩色效果】图;:所报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    ①设—。计方案说明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    !   ②绘制—在,地形图上的》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③各!。。层平面图(标明细】部平面?尺寸)、立面图(】。包括正?、背、侧《立面并标明颜色【及饰材)、主—要剖面图  【。。。。     ④效【果图  《 ?。   ? ⑤沿街建筑—。一层层高不小于4】.,5米大开《间采用落《地大玻?璃窗、?玻璃门一层采用不锈!钢,透空:卷帘门进行》安全防护 》  第八条 对!于,。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两家以上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建筑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    —  (一)对于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或【。重要公共《设施、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方案、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组团式建筑   !   ?  (二)市级重】点,项目、重点地段标】。志性建筑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专题汇?报建设单位参—与,评审市规划局规划设!。计评审小组终—评选择最佳方—案并予以《审,批  ? ?第十条 对于—。工,业生产性项》。目规划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如确需》修改完?善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不予调整) 【  《。第十二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的设计方案—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