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0-2014 建标库

4  原料预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含铜废物的拆解作业场所应设在厂房内。

4.1.2  含铜废物应按特性分类贮存。贮存场地地面应硬化,并应具有防雨、防风等功能。

4.1.3  含铜废物拆解可采用机械拆解与人工拆解相结合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油的含铜废物拆解应配套单独设施收集废油等液态废物;

    2  切割作业区应配套移动式净化设备。

4.1.4  拆解后的物料应分类堆放。

4.1.5  拆解后的物料应根据炉型对物料的适应情况确定是否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