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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水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步伐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委托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㈠》不及:时对严重危》房实:施改造致使》房屋倒塌造成师生】生命:安全事故;
!㈡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 ㈢人为因素影响!工程实施进》度延误工期;
】 ㈣不按规定【设立危改资金专户挪!用,、截:留、滞?留危改资金;—
: ㈤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㈥其《他严重责任》事故
?
第三章 责任追究!内容:
第四条 —在工程报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汇【总、审核《、上报、《批复等影响工程项目!实施的由市危改办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追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教育、—财政、?计划:等,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1、》未及:时下:发传达上级项—目编制文件要求的】;,
2、项目】。学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申《请立项建议》。书的;
【3、项目《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
《 4、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审核、汇!总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并?报送的;
— 5、上级项目计!划批复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启动实施】的;:
? 6、?。擅,自更改项《目计划提高、降低建!设,标准和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
7—、在项?目,立项审批《中推诿、拖延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
8、】不,能,在每:月5日前《上报工程形象进度的!;
? 9?、其:他情形
第五条】 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未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管【理程序进行管理造成!项目质量隐患事故】等按管理《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条 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危改办》通报批评并提请县】区政府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县区财政部门未设!立危改资金专户封闭!运行的;《
2、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或用项目资金偿还债!务的;
— 3、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预拨项】目启动资金的—;
《 4、按工程形【象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帐拨款!的;
》 5、工程完工【。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不予报帐拨付资金!的;
》 ,6、未实行》项目预?决,算制度的;
【 7、项》目建设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 8、高价发包【工程提高项目建【设,成,本的;?
9、其他情!形
第《七条 县区政府【协调: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政府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1:、,不能按时审》核汇总上报》本,县区工程建设方案】和项目文《本,造成工程项目—建设延期的;—
2、在组】。织,。项目设计、招(议)!标、土建《项目施?工、项目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不严造成项目】质量事故《和严重?后,果的;?
: 3、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
《 4、未按》照项目?专户管?理资金资金调—度不能及时到位的;!
5、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
《 6、未《按市政府要》求减免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的;
【 7:、其他未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市级相》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所编制的项【目规划方案不—实的;
【2、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县区工程方】案和项目文本—的;
?
3《、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批复【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的?;,
《4、对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力造成】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
《
5、对危改专!项资金?监督不力没有按【期足额落实的;
】
6、未—按市政府要求—减免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的;
!7、未履行其他职】责的
?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的由市、县区!危改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分别做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其《他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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