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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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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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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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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具体?包括
(【一)市和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职工全》额集资、合作—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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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年收入在3—.,2万元以下;
】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总—量控制和区域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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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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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编制本县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居【。住小区进《行规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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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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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及其附图;
【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竣工:时间说明;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四)建《设资金?来源;
—。 (五)土地使用】权证、?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职!工清房档《案、不低于总—投,资50?%的首期集资款【到位证明(》指,集资、?合,作建房单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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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以竞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设区位和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住房
》第十八条 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在实施建设【中必:须,按照原审定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均》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同步建成并】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原批准?的项目计划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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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房管、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小【区内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二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造住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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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得面向社会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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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自行缴纳并》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免收《外其他一律减半【征收;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中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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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家!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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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章 !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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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一)购房人持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购!买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天水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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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和公示《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向申?请人核?发购房卡购房卡应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将】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无职业—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五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中,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购?房人可持购房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 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价款由建设单位上缴!同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度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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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现房销》。售前将下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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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和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 (七)其他—相,关资料
《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期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 (八)《其他相关资料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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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审查?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面积、购》买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第》四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四十二条 】。购房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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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价格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价部门审定】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五】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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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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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告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报批手?续自行定价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价外收取费用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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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停止】集资建房;》不能收回或》者不能停止集资建】房的提请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全额补缴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减免的》。相关税费和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二)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四)组织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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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违规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购!房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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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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