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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天政发《。〔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具体包括
(!一)市和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职】工全额集资》、合:。。作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
《
, (二)家庭【年收入在3.—2,万元以下;
—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
,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总量控制和》区域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编制本县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居住小区进【行规: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建设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及其》。附图;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竣《工时间说明》;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四—。)建设资金来源【;
(五)】土地使用权》证、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职工清房档案、不!。低于:。总,投,资5:0%的首期集资款到!位证:明(指集资、—合作建房单位)【;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第四章 建— 设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以竞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设区【。位,和,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住房?
第?十八条? 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在:实施建设中必须按】照,原审定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均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同步建成并】不,。得改变用途》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原批准《的项目计划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房!管、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小区内】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综合验收】
,。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二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造住《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得面向社】会出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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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自:行缴纳并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免收外其他一【律减半?征收;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中?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第三十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家庭)发放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七?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 , (:一)购房人》持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购买:。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天,水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和公示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对:批准的向申请人【核发购房卡购房【卡应: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将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无职业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
第三十五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中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购房人】可持购房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价款由建设【单位上缴同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度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现房销—售前:将下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和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期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 (八)其他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三十九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审?查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面《积、购买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
,第四: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四十:。二条 购房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价格
》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价部门审定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五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第四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告,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报批手续自行定价!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价外收取费用—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停【止集资建房;—。不,能收回或者不—能,停止集?资建房?的提:请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全额补【缴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减免的相关—税费和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二)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四:)组织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
第五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违规】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购】房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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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