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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具体包?括,。   《(一:)市和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职工全额集资】、合作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  ! (二)家庭年收】。入在3?.2万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总量!控制和区《域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编!制,本县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居住《小区进行规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建【设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及其附图;》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竣工时?间说:明;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四!)建设资金来—源;  》 ,(五)土地使用权证!、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职工清房【档案、不低于总【投资5?0,%的:首期集资款到位证】明(指?集资、?合作建房单》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建 —。设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以竞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设区位和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住房 第十八】条 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在《实施建?设中必须按照原审】。定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均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同步:建成并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原批准的项目【计划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房管、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小区【内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二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造住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 第二十《三,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得面向社会—。出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自行缴纳并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免,收外:其他一律减半征收;!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中—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第三十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家庭)【发放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章 《 交易和售后管理】。 ,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一)!购房人持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购买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天水: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和公示】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向申请人核发!购房卡购房卡应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将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无职业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五!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中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购—房人可持购房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 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价款由建设单位【上缴同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度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现《房销售前将下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和《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期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审—查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面积、购【买,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 第四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四《十二条 购房—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价格 《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价】。部门审定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五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第《四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告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报批》手续自行定价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价外收取!。费用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停止集资建房;不能!收回或者不能停止集!资建:房的提?请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全额补缴《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减—免的相关税费和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二?)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 (四)《组织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五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违规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购房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