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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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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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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具体包括
】 (:一)市和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职工全额集【资、:合作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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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年收入在3.2万】元以下;
—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 ,规 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总《量控制和区域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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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编?制本县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居住小—区进行规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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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及其附图;—。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竣《。工时间说《明;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四?)建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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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权证、—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职工清房档》案,。、不低于总投资5】0%的首期》集资款到《位证明(指集资、】合作建房《单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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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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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以竞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设】区位和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住房
第十【八条 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在实施建《设中必须按照原审】定,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均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同步建成并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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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原批准的项》目计划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房,管、: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小》区内: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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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造住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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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得面向社会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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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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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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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自行缴》纳并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免收外其【他一律减《半征收;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中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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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第三十—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家,。庭)发放《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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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 (一)购房人持!。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购,买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天水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和:公示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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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准的向申请人核!发购房卡《购房卡应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将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无职业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五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中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购房人可持【购,房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 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价款:由建设单位上—缴同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度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现房销售前将—下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和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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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期!。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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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年度基建计划【;
(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
?(八)其他相关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审—查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面积】、购买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第四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四《十二条 购房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价?格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价《部门审定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五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第》四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告《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报,批手续自行定价【。。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价!外收取费用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停止集资建房;不】能收回?或者不能停止集资建!房的提请《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全额补缴》。。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减免的相关税费和】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二)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四【)组织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五》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违—规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购房【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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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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