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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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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和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职《工全:额集资、合作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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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
》 (二《),家,。庭年收入在》3.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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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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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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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总量控制和区!域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编制本!县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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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居住小区进行规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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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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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及其?附,图,;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竣工时》间说明;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四)建!设资金来源》。;
(五)土!地使用权证、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职工?清房档?案、不低于总投【资50%的首期【。集资款到位》证明(指集资—。、合作?。建房单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以竞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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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设区位!和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住《房,
第十八条 【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在》实施建设中必须按】照原:审定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均,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同步建成并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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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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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原批准的项目计【划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房管、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小区—内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二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造住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得面向》社会出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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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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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自行缴》纳并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免收外—其,他一:律减半征《收;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中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第三十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家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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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一—),购房人持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购买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天,水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和公示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对批准的向申请人!核发购房卡购房卡】应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将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无职业《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五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中《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购房人可《持购房?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价款由建设—单位上缴同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度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现【房销售?前将下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和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期—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审查!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面积、购买》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第四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四十二—条 购房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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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价格!。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价部门】审,定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五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第四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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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告《。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报批手续自行定【。价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价外收取》费用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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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停?。止集资建房;不能】收回或者不能停【止集资?建房的提请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全额:补缴: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减》。免的相关税费和【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二)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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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五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违规—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购房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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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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