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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0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具体包括》 ,   (一)市【和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职工全额集资、【合作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 【  (二)家—庭年收?入在3.2万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 规: 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总量【控制和区《域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编制本县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居住小区进行规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建设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及其附图;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竣:工,时间说明《。;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  (四)》建设:资金来源; —   (五》)土地使用》权证、?。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职工清!房档案、不低—于总投?资50?%的首期集资款【到位证明(指集资】、合作建房单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以竞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第:十六条? 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根据!建设:区位和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住房】 :第,十八条? 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在实施!建设中必《须按照原审定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均,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同步建!成并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原》批准的项目计划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房管、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小区内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二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造,住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得面《向社会?出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自行缴纳并】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免收外其他》一律减半征》收;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中!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第三十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家庭)】发放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  (一)购房人持!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购买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天水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和公【示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向申请人核发购房卡!。购房卡应《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将《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社区》(无职业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五—条 购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中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购房】。人可持购房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   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价》款,由建设单位》上缴同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度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现房销售前将下【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和年度基建》计划;   (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七)其他相—。关资料? ,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期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批复:。年度: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六)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批文;】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 :   (八)其【他相关资料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审】查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面积、】购,买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第四】。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四十二条 购房【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价格】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价部门审定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物价局》。审定五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第四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 ,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第四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告?。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报批手续!自行:定价: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价外收取费用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停止集资建房;!不能收回或者不能】停,止,集资建房的》提请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全额:补缴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减免的相关税费!。和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二)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四):组织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五—。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违规: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购》房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