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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水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政发〔20—。0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五县县城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城镇廉租住》房的现行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 第四【条 符合县区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本?实施细则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实施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实—施细则所称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租金核减按【照分块、属地原【。则实施居住县区【直管、自管公房的廉!租户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租】金减免;居》住企:业自管公房的廉租户!向本企?业申请租金减免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市直管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 —  (二)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第八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本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企业自管【。公有住房;》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条 政府收购【、建设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 平方—米,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5!平,方米 ? ,第十一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减半征收   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  : 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   单《位,面,积租金核减标准按照!租住公有住》房实际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第】十三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12—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第一款(一)】、,(三)、(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合《法的监护人》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的》家庭该房屋》属于市直管公房的】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 》 ,。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第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  核查应当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十七条 !审核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核决!定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八《条 已?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等困!难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取消登记 第十九!条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并将房屋租赁!合同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将租赁住房!补贴支付给房—屋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实际补贴面积按】住房保?。障面积扣除》家庭:。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计算 第二十条】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   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租!金核:减的:面积:。不超:过城镇?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住房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12个月内拒—不腾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2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