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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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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管理规范【房屋修缮、新—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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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秦!州、麦积两区—。的市区?、近郊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对已建成房—屋进行的拆改—和翻建不包括对房】屋墙面、地面—、,屋面进行《的不改变房》屋,主要:结构的小型》维护
本办】法所称?房屋新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两层(含)!以,下临时建筑》。物和村民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 天水—市建:设局、天水市规划局!是本:市房:屋修缮、新》建的行政主管部门秦!。州,区、麦积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修,缮、新建的审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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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修—缮,。房屋必须以房屋产】权使用证为准一般按!照“:原面积、原基—础、原层数”的原】则,进行修缮
第六】条 房?屋修缮、新建应当取!得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修缮或新!建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修缮房—屋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新建房屋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其中《村,民建房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 (二《)具有?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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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四邻、!。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修缮、新》建,房屋的相关》证明;
—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修缮房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具有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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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修!。缮、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户口—。簿等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
(》二)区建设局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证件【资,料审查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核对四邻【及相关单位意—见确认符合房—屋修缮条件后—核发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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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建】。设局应将给申—请,人核发的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抄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申,请人:凭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经区建设局到!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条 :申请人自区建设【局,核发: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因故未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区建—设局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
(—一):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修缮、新建房】屋不按规《划要求退线》的;
》。。 (二)房屋修缮】、新建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
【 (三)《列入城市拆迁计划】范围:的;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修缮房屋其【修缮方案未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五)申请人更名!或继承人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姓名(名【称)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六,)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
(七)!影响四邻采》。光、通风、排水【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空间、空地!、邻里通道或—者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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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修缮、—新建地点属于—地质灾害区域或【。行洪、排洪区、消】防通道?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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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法修缮、新建房【屋已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十)?其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景观规划的
!第十三条《 修:缮、新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层数的由区建设局】对超:出审批范围的部【分建筑物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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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修缮、》新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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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办理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进行建设的;!
(三)【持,区建设局《以外部门核》发的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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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屋修缮—、,新建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五】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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