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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管理《规范:房屋修缮、新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秦》州、麦积两区的【市区、近郊》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对已?建成房屋《进行的?拆改和翻建不—包括对房屋墙面、地!面、屋面进行—的,不改变房屋主要【。结构的小型》维护 《  本办法所称房】。屋新: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两层(含)】。以下临时建筑物和村!民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 天水—市建设局、》。。天水市规划局是本】市房屋?修缮、?新建:的行政主管》部门秦?州区、麦积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修缮、?新建: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修缮房—屋必须以房屋产【权使用证为》准一般?按照“原《面积、原《基础、原层》数”的原则进—行修缮 《 第六条 》房,。屋修缮、新建—应当取得《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修缮】或新建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修缮房【屋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新建房屋【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其》中村民建房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 (二)具有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   (三【)具有四邻、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修缮、新》建房屋的相关—证明;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修缮房》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具有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证明;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修缮:、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户口簿等》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 ! ,  (二)区—建设局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证件资料审】查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核对四!邻及相关《单位意见确认符合房!屋修缮条件后核【发,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 ?   (三)区建】设局应?将给申请人核发的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抄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申【请人:凭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经区建设—局到: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条—。 申:请,人,自区建设局核—发,。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因故未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 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区建设局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   (】一)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修缮、!新建房屋不》按规划要求退线的;!   (二)【。房屋修缮、》新,建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   (三)列!入城市拆迁计划范围!的; ? ,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修缮房—屋其修缮《方案未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五)申请》人更名或继承人【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姓名】。(名称)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六)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   (—七)影响四邻采光、!通风、排《水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空间】、空地、《。邻里通道或者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 !  (八)修缮【、新建地点属于地】质灾:害区域或行洪—、排洪区、消防通道!内的;? : , (九?)违法修缮、新【建,房屋已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十)其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景观规划的》 :第十三?条, 修缮、新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层数】的由区建设局对【超出:审批范围的部分【建筑物依法拆除【 第十四条— 修缮、新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一)未办理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进,行建设的《;   (三【)持区建《设局以外部门—核发的?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的 —第十五条《。 房屋修缮》、新建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五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