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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管理规范房屋【修缮、新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秦】州、麦积《两区的市区、近郊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   本办》法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对《已建成房屋进行【的拆改和《翻建不?包括对房屋墙面、地!面、屋面进行—的不改变房屋主要结!构的小型维护 【   ?本办法所称房—屋新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两层(含)以下临】时建:筑物:和村民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 天水市—建设局、《天水市规《划局是本《市,房屋修缮、新—建的行政主》管部门秦州区—、,麦积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修缮《、新建?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修缮房屋必】须以房屋产》权,使用证为准一般按】照“原面积、原基】础、原层数”的原则!进行修缮 第六条! 房:屋修缮、新建应当】取得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修缮?或新建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修【缮房屋?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新建房屋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其中村—民建房?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二)具有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 :  (三《)具有四邻、—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修《缮、:新建房屋的相—关证明;《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修缮房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具有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证明;】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申请修缮、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户口簿等》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   》(,二)区建设局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证件资】料审查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核对四邻及相!关单位意见》确认符合房屋修【缮条件后核发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   【(,。三)区建设局应将给!申请人核发》的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抄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九条 申请人凭!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经区!建设局到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条 ?申请人自区建—设局:核发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因故未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区建设局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 》   (一)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修缮】、,新,建房屋不按》规划要求退》线,的,;  《 (二)房屋—。修缮、新建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   (!三)列入城市—拆迁:。计划范围的; 】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修缮房【屋其修缮《方案未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五)申请人更名或!继承人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姓【名(名称)》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  (六《)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 《  : (七)影》响四邻采光、通【风、排水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空间、空地、【邻里通道或》者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 —。  (八)》修缮、新《建,地点属于地质灾害】区域或行洪、—。排洪区、消防通道内!的;   (九)!违法修缮、新建【房屋:已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十)!其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景】观规:。划的 第十—三条 修缮、新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层数的由】区建:设局对超出》审批范围的部分建筑!物依法拆除》 , 第:十,四,条 :。修缮、?新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  (一)》未办理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进行《建设的;  【 (三)持区建【设局以外《部门核发的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的 第》十五条? 房屋修缮》、,新建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五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