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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管理规范《房屋修缮、新—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秦,州、麦?。积两区的市区、【近郊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 ,  本办法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对已建成》房,屋,进行的拆改和—翻建不包括》对房屋墙面、地面、!屋面进行的不改变房!屋主要结《构的:小型维护 —  本?。办法所称房》。屋,新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两层(含《)以下临时建—筑,物和村民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 天?。水市建设《局、:天水市?规划局是《本市房屋修缮—、,新建:的行政主《管部门秦州》区、麦积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修缮《、新建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修缮房屋《必须以房《屋产权使用证为准一!般,按照“原面积、原】基础、原层》数”:的原则进行修缮【 第六《条 房?屋修缮?、新建?应当取得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修缮或新】建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修,缮房屋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新建房屋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其中村民建房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 (二)具有—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 】   (《三)具有《四邻、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修缮、新—建房屋的《相关证明《;,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修缮房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具《有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证明;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办理程?序 ?  (一《)申:请修:缮、: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户口【簿等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 ?   (二)—区建设局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证件资料审查—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核对四邻及相关单位!意见确认符》合房屋修缮条—件后:核发: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 》  (三)区建【设局:应将:给,申,。请人:核,发的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抄?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申请人—凭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经!区建设局到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区建》设局备案 》 第十条 申请人自!区建设局核发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因故未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区》建设局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   (一!)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修缮、新建房】屋不按规划》要求退线的;  ! ,(二)房屋》修缮、新建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  ? (三)列入城市】拆迁计划范围—的;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修缮房屋其—修缮:方案未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五)申请《人更名或继》承人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姓名(名称)【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六)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 !  (七)影响【四邻采光、通风、排!水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空间、空《地、邻里通》道或者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  ! (八)修缮、新建!地点属于《地质:灾害区域或行洪、排!洪区、消防通道内的!;   (—九)违法《修,缮、新建房屋—已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 ,(十)其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景观规【划的 《第十三条 》修缮、新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层数—的由区建设局对超】出审批范围的部分建!筑物:依,法拆除 第十四条! 修缮、新》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  (一)未办【理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进行建—设,的;: :  (三)持区建】设局:以外部门核》发,。的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的 第》。十五条 房屋修缮】、新建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五【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