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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管理规《范房屋修缮》、新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秦州、麦积【两区:的市区、近郊—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对—已建成房《屋进行的拆改和翻】。建不包?括对房屋墙面—、地面、《屋面进行《的不改变房屋—主要结构的小型维】护   本办【法所称房屋》新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两《层(含)以下临时建!筑物和村《民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 天水?市建:设局、?天水市规划局是本市!房屋修?缮、新建的行政【主管部?门,秦州:区、麦积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修,缮、:新建的审批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修缮房屋《必须以房屋产—权,使用:证为准一般按照【“原面积、原基【础、原层数》”的原则进行修【缮, 第六条 房屋】。修缮、新建应当取】得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修缮?或新建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修缮房屋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新建—房屋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其中村民建房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 ,。(二:)具有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  ! (三)《具有四邻、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修缮—、新建房屋》。。的相关证明;— :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修缮房《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具有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修缮、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户口簿等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  ? (:二)区建设局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证件资料审查】。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核对【四,邻及相关《。单位意?见确认?符合:房屋修缮《条件后核《发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 《。   (三)区建】设局应将给》申请:人核发的《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抄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申请人凭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经区!建设局?到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区建设局备!。案 : 第十条 申请人】。自区建?设局核发《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因故?未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区建设?局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  — ,(一)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修缮、新建】房,屋不按规划要求退】线的;   (二!)房屋修缮、新建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 , ,  :(三)?列入城市拆迁—计划范?围的;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修缮房屋其》修,缮方案未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五)申请【人更名或继》承人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姓名(名称)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 ,(六)?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   (七【)影响?。。四邻采光、通风【、排水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空【间、:空地、邻里》通道或者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 】  (八)》修缮、新建地点属】于地质灾害》区域或行洪》、排洪区《、消防通道内—的;   (【九):违法修缮、新—建房屋已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十【。)其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景观》规划的 《 第十三条 修【。缮、新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层数的由区建设局!对超出审批》范围的部分建筑物依!法拆除 第—十四条 修》缮、新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一,),未办理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进行?建设:的; ?   (三)—。持区建设《。局,以外部门核发—的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的 【 ,第十五条 房屋【。修缮、新建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五?。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