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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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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管理规范《房屋修缮、新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秦州、麦!积两区?的市:区,、,近,。郊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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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对已建成》房屋进行的拆—。改和翻建不》包括对?房屋墙面、》地面:。、屋面?进行的不改变—房屋主要结》。构的小型《维护
《 :本,办,法所称?房屋新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两层(—含,)以下临时建筑【物和村民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 天水市!建设局、天水—市规划?局,是本市房《屋修缮、新建的【行政主?管部门秦《。州区、麦积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修缮、新—建,的审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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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修缮房】屋必须以房》屋产权使用证—为,。准一般?。按照“原面积、原基!。础、原?层数”的原则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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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房屋修缮!、新建应《。当取得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修缮或新】建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修缮:房屋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新建房屋【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其中《村民建房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 (二)具有—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
(【三)具有四邻、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修缮、?新,建房:屋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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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修缮房》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具有?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办理《程,序
? , (一?)申请修缮、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户口簿等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
!(二)区建设局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证件资料》。审查:房,屋新建工程施工图或!房屋修?缮方案核对四邻及相!关单位意《见,确认符合房屋修【缮,条,件后核发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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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建设局《应将给申请人核发的!。房,。屋修缮或新建—许可证复印件及【时抄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申请人凭房屋修【缮许可证或》房,屋新建许可证经区建!设局到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条 申请人自】区建设?局核发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因【故未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的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区建设局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
—(一:)在城?市主次道路两侧修缮!、新建房屋不按【规划要?求退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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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房屋—修缮、新建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
》(三)列入城市【拆迁计划范》围的:;
》(四:)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古民居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修缮房!屋,其修缮方案未—经文化?、,名城保?护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五)《申请人?更,名,或继承人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姓名(?名称)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 (六)影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的;!
《(七)?。影响四邻采光—、,通,风、排水《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空间、空地、邻【。里通道或《者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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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修缮、新建地—点属于?地质:灾,害区域?或行洪、排洪—区、消防通道内【的;
(九】)违法修《缮、新建房屋已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十)其《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景观规划的
第十!三条 修缮》。、新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层数的由区建】设局对超《出审批范围的—部分建筑物依法拆】除
第《十四条 修缮、【新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 (一)未—办理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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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缮、?新建房屋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进行!建设的;
】(三)持区建设局】以外:部门核发的》房屋修缮、》新建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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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的】
:。第,十,五条 房《屋修缮、新建审【批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五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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