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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十堰市建委 】2010-12-1!6 :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 , : 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 , 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 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 — 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