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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十堰市建委 】 2010》-12-《16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 《 , 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 , , 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 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