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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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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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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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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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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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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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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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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
《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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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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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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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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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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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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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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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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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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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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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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