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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十堰《市建委 2—。。010-1》2-16 》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 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 《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 》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 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