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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十堰市《建委 《2010《-1:2-16《。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 :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 : : : ,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