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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十堰市建《委 ?2,01:0-12-》1,6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 》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 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