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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十堰市【建委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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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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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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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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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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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 :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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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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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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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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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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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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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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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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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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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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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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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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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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