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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十堰市建委 】。。2010-1—2-16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和】建筑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第五条! ,经批准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容积率指标】的技术规范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   《 (:四)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整容积率】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了?强制性规划设计条件!或损害?国家、公共以—及相对?利害方利益的;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无【法定理?由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 第七》条 建设用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且变更的!容积率指标未突破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城市规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    (》三)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规划局网站或】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四)根—据专家论《证和:。征得:。利害:方的:意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程序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调整的】容积率指《标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专业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专业!规划:同时严格依法—。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修—改,容积率?给利害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 【第九条 经》批准调整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大【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第十条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核:实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施工图—竣工面?积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的误差幅度控制在!。1%以内可》不,追究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用地容积率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 ! 第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行政!。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把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效能监察! , ? 《 第十三条》。。 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或者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