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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现将新乡!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各【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不含表【。后线)?止,;,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室低压屏!(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止的所有电力设】施  《。   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高压电缆分】支箱:)、开闭所、配【电,所、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临,时施:工,电源工程除外— :    》 第五条市规划!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规划?设计监督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向社会发《布    !。 ,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等?向供电企业申—请施工用电》,供电企业》应及时为其》提供基本建设施工】电源的供电方案 !    】第七条配电》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物质供应、施工、!监理单位 【    【第八条为《便于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 !    供—电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配电—设施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合同供【电企业应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房前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用:电条件;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    未采】取前款?。方,式建设?的,供电《企业: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住宅配电设施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   ? , 第九条配—电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并接!受电:力管:理、住建《等部门的监》督,。供电企业《接受委?托,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建设的,应》当负责其建设—的配电设施(含【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并—抄表到户 【    — 第十条《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完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供电企业参加【配电设施验收 ! ,   配电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不得予以【备案,?应当:责令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 ? 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配电设施,!交付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  经验收合格的!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依法与配电设施】。。产权:人订立?。协议:,,办理资产承接和委托!管理:手续;供电》企业负责《计量装置(含)以】前的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抄表到户! ?  :。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接收住宅配【电设施后,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责?任由供电企业—承担 》   ? , 供:电,企业: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 —   》 第十三条住!宅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供电?。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规【定    】 第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按—相应成?本确定  】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收取的》配电工程款,应建立!专户:。,专项用于新建【住宅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第十《六条:住宅项目《配电工程款计入房屋!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在—房价外加收 【  ?  ? 第十七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