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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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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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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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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各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不含表后线》)止;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宅!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室低压》屏,(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止的所有电】力设施
— 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高,压电缆分支箱)、开!闭所、配电》所、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临时施?工电源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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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规划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规划设计】监督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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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等】向供电企业申请施】工,用电,供电企业【应及时为《其提供基本建设【施,工电源的供》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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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配,电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物质供—应、: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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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为便于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 】
供【电,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配电设施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合同供电企业应!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房》前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用?电条:件;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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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前款方!式建设的,》。。供电企?业,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住《宅配电设施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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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配】电,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并《接受:电力管理、住建等部!门的监督供》电企:业接受委托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建设的?,应当负责其—建设的配电设施【(含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并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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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完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供电企】业参加配电设施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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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不得予《以备案,应当责【令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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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配电设施,交—付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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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收【合格的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依《法与配电设》施产权人订》立协议,《办理资产承接—和委托管理手续;供!。。电,企业负责《计量装置(含)以】前的: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抄表!。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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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供电企业接!收住宅配《电设施后,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责任由供电【企业承?。担
》。
《供电企业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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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住宅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供电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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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按相应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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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供电企业收取【的配电工程款,应建!立专户,《专项用于新》。建住:宅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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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住宅项?目配电?工程款计入房屋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在房价外!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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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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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发展改?革,、住:建、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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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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