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验收】报,批 《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认定项目!区竣工合格,批复】核,定,。归还周转指标,备案!节余指标 — — ,。   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将?。省厅审定意见反【馈,相关县(市》)、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相—关县(市)、—。区整改到位并经【复验合?格的,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整》。改验收报《。告 【。 ,     节余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 ?。 【第十六条省国土资】源厅:审定项目区竣工【合格后?,县(市《。)、区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地籍变更】工作,?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