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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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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土地复垦和竣工【验收工作,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土地复垦》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10〕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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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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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验收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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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分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土地复垦验》收(简称复垦验收)!和,项目区规划实—施完成后竣》。工验收(简称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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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垦验—收,,是指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对拆旧区内!成片复垦面积—10亩(含)以【上,或虽低》于,10亩,但》属于独立的》拆旧复垦《区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的单?项验收 《
! , :竣工验收,是指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实施完》成后,对《拆旧建新、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进行的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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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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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政【府成立由国土、农】办、:。。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区验收工作》小组(简称验收【组),具体组织实】施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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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县》(市)、区政府【申请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实【施自验,自验合格的!。。,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申【报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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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验,收申请和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由?验收组组织实施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报告!或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报告(统一简!称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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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验收》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内容、步【骤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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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土地复垦—质,量标准?(,用作: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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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块平整度:满【足大水漫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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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地块连【片度:复垦验—收时,成片复垦土地!面积达10亩(含】)以上,或虽—低于10亩》但属于独立的—。拆旧复垦区》;竣工验收时,拆】旧区内应复垦土【地全:部复垦,便于机【械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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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层厚度》:耕作层《夯实厚度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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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质地:砂壤】至壤土,非极端砂】或粘土,《无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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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排《灌保障率:一—。般旱作?耕,地70%以上,水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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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耕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与,周边相邻《耕,地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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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复【垦,后用作?园,。地、林地等用—途的,复垦质量【标准按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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