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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条 根据本市及!各县、?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各级政府组织】。下,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水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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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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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和水【资源:统筹规划的要求并】与水的长期供水计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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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并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 《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应由供水《企业统一供水原则】上禁止?开,采地下水确需以地】下水作自《备水源或补充水源的!单位: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前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列入供水成本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中跨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移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洗涤污】物投铒养殖水产、】垂钓、游泳;禁【止排放(《弃)污水、垃圾、】废气、粪便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禁:止建设任何》污染水?。。源,。的设施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和破坏—取水设施的》。行为;?现有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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