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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3]40号— 颁布时【间 :2003-04-1!4 ? 生效时间 2】003-《05:-,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重大项目联审!),行为:真正:实现审批工作“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指!定,的项目、需经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 第三条 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督!办下的?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联审项目各【个审批环《节的协调服务参【与,并联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和!。提供服?务,的,有关行?。业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 第《四条 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基本!建设项目(指国有资!金参:。与的: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计委;技术改造】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经贸【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建委;【外商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外经贸局;—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工商局   】 其他重大项目【和上述五类重大项】目中牵头单位交叉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实行“!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并联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并行联合审】批方式   】 具体程序》为    】 (一)各单位受】理的:项目经?认定属?于并:联,审批范围的应当于】受理当日与该项【目的牵头单位—联系牵头单位—审查确认《后落实责任单位填】写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告知书?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受理—同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各责任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要帮助服!务对象?做好项目《。的资料准备牵头【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跟踪办理情况需召!开联审会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服务对—象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 第!六条 联审会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关系经济发展】大局或情况十分【复,杂的投资项目—联审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参:加对象和会议时间由!牵头单位《提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联,审会议要以高效、服!务的原则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    (—一)牵头单》位,要帮助、指导—、,督促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两个工—作日将联审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联审会议并】提,前,将联审资料送—达 ?。  : (二)各责任】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派本单位—主管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必?须指派代表》参,加,无,。故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应当按】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如还需要】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责任单位!应当在?会上:帮助指?导并提供补办手续所!需的相关要件 【    (三)】需现场?踏勘:的由相关《审批部门本着简【化,程序、勤政》。。高效的原则自行组】织现场勘察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现场【勘察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安排联合勘察【 :   (四—)联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联》。合,签,发必:要时由市领导—签,发   (五)】联,审会议审《查通:过的事项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在会议【确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联《审会议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第九条 为》简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对一些较易审!批的联审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将联审资料和【“联:系单”送达》。后相关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 第十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并联审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联审会议要!。求办 理或》应该并?联审批而未进行并】联审批的项》目,。一经发现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予以】通报:对,项目办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十一条 —并联审?批项:目涉及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的所涉及单—位也必须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