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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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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3]40号
! 颁布时间 20!03-0《4-14
— , ,生效时间 2003!。。-05-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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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乡市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重大】项目联审)行为【真正实现审》批工作“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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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指定!的项目、需》经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第三条 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督办下的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联》审项目各个审批环节!的协调?服务参与并联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和提供服务》的有:关行业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
【第四:条 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基本建设项目(指!国有资金参》与的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计委;技—术改造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经贸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建【委;外?商,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外?经贸局?;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为市工商局—
其》他重大项目和上述五!类重大?项目中牵头单位交】叉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实行“《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并联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并行【联合审批方式 】
具体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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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受理的项《目经认定属于—并联审批范围的【应当:于受理当日与—该项目?的牵头?单位联系牵头—单位审查确认后落】实责任单位填写【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告,知书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受理—同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各】责任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要帮助?服务:对象做好项目—的资料准《备牵头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跟踪?办理情况需召开联】审会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服务对象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
!。第,六条 联审会—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关系经济】发展大?局或情况《十分复杂的投资【项目联审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参加对象和!会议时间《由牵头单位提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联审会议要以—高效、服务的原则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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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头单位要帮!助、指?导、督促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两个工作日将【联审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联审【会,议并:提前将联审资料【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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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责任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派本单!位主管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必】须指派代表参加无故!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应当按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如还—需要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责任单位【应当在会上帮助指导!。并提供?补办:手续所需的》相关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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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现!场踏勘的由相关【审批部门本着简化】程序、勤政高效的原!。则自行组织现场勘】察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现场勘察《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安排联合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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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联合签发】必要时由市领导签发!
(五—)联审会议审查通过!的事项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在《会议:确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联审会《。。议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第九:条 为?简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对一些较—易审批的联审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将联审资《料和“联《系单”送《达后:相关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
第十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并联审》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联审会议要—求办 理或》应该并?联审批而未进—行并联?审批的项目一—经发现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予以通报对!项目:办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并联:审批项目涉及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的所涉及单位】。也必须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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