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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试行)通!知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4]!19:号 颁—布时间? ,2004-0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现将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责任人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其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其首席责任人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为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 《   (一)【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二)未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为此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其指挥长!和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 , (三《)建设?工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该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 ,  (四)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五)以其他形式!实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行使项》目,法,人,下列权利 【  :  (一》)组织工程的招标】工作评选《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 :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召开和组—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  : , (?三)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驻》工地代表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 ,  (《四):根据合同《的,。约,定决定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履行项目法人】下列质量责任 】    (一】。)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有】审查资?质的部门《进行审查;   !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六)?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对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要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积【极支持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人无论在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实施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登记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和主动配合【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目!标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 由下列情》况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建设工程首席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由参建单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 第十四条 政【府对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应予以表彰重点】。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他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可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政府法制!办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