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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试行?)通知 《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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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时间 —2004-0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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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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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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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责?任,人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其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其首席!责,任人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为,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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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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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为!。此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其指挥【。长和:。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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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该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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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五)以其他形式实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行使项—目法人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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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工程的招标】工作评选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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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召:开和组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三)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驻工地?代表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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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合】同,的约定决定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履:。行项目法《人下列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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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有】审,查资质的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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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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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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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对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要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积?极支持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人无论在】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实施》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登记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和主动配合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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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目标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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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由下列—情况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建设工—程首席?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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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参建单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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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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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政府对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应予】以表:彰重点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他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可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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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政府法制办》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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