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试行)?通知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4]19号
【 :颁布时间 2004!-,0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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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责任人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其!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其【首席责?任人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为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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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为此—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其指《挥,长和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
(三)建设工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该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
(四》)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五,)以其他形式实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行使项目法人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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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工程的招标—工作评选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召开和组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
(三)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驻《工地代表《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
(四)根据合【同的约定决定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履行项】目法人下列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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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有审查资质的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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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
(六)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对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要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积极支持【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人无—论,在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实施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登《记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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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和主动配—。合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目标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
,第十三条 由下【列情况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建设工程首席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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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参建单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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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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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四条 政府对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应予以表!彰重:点,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他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可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政府法制办》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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