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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试行】)通知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4]19!号 《 ,颁布时间 》。2004-04【-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现将?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责任人》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其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其首席责任人!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为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    ! (一)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二)未】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为此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其指挥长和—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   ? (三)建设—。工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该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    (—四)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五)?以其他形式实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行使项目法人下!列权利 》。   《 :。(,一)组织工》程,的招标工作评选【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  ?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召开和组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 (三《)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驻工地代表!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  (四)根据】合同的约《定决:定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履行项目法人下列!质量责任 —。 ,  :  (一)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有审查资质的部门进!行审查;《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 (六)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对】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要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积极支持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人无论在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 第十?条 实施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登记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和主动配合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目标》。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 由下列情况】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建【设工程首席》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由参?建单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 第十?四,条, 政府?对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应予【以表彰重《点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他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可,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奖励—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政府法制办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