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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试行)?。通知:。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新政[2004]1!。9号:。 颁布—时间 ?。。2004-04-0!9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制度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责任人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其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其首席责!任人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为】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 《   (一—)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二)未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为此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其指!挥长和?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    》(三)建设工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该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四)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五)以其他形】式实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行!使项目法人下列权利!   — (一)》组织工程的招标【工作:评选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  【 ,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召开和组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  :  (《三)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驻工地《代表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    (四)根!据合同?的约定决定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履行项目法人下列】质量责任 】   (一—)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有审查资【质,的部门进行》。审查;    】。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六:)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对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要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管?理积极支持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人】无论在?什么:单位、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 第十条《。 实:施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登记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和—主动配合建设工【程质量?首席责任人的—。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目标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 由下【。列情况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建设工程首席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由参建—单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四条 政府对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应予以表!。彰重点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他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或省优质【工程的其《首席:责任:人可: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政【。府法制?办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