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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4]:195号 】颁布时间 2004!-1:1-22 【 生效?时间 2004-1!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 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执行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 伤病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 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 :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 理 】  计划》、规划?、房管?、民政、公安、【城市:管理:、交:通,、旅游、《文,化、:贸,易,、教育、技术—监, 督、?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 法!。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 、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本?地社: 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 ,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七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中的盲道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 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与不按照【规定:进行无障碍》设 计的应责令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 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 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 关:部,门的代?表一并参与以监【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 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办》 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 仍不符合!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者负责   —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的【 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人应当及 时!改建:或修整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的有 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 标】志 第十》二条 ?。对应建设无障—碍设施而未配套建】设的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 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四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反映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改 变—其用途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 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 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 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