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生效时间 【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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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城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拆《除工程施《。工,(,以下称?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招:标人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四条》建,筑拆除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建筑拆除投标!人是响?应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 建筑拆除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 ,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负】责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建筑拆除【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八条《建筑拆除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项目,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爆破作【业等)?。,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实行公开招标的费用!明显过高《的 :。
第九条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施—工标段残值底—价,科学、合理【划分标段,并将发标!方案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通常每标段房屋建筑!拆除:面,积不宜超过5000!平方米,成套—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一!般不宜拆分》
《第十条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一)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能—力,,,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 (》四)其它需要审【查的条?件
】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拟定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
第十三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可,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推论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审【批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案《
【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二十条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建筑拆除招标【结束后15日,招】标人应?凭有关招投》标资料到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城市【。统一开发涉及的【建筑拆除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