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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生效时间 20!12:-09-《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城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拆除工》程施工(以》下称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招标人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四条建筑拆除【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五条建?筑拆除投标人是响应!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    《   建《筑拆除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负责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建筑拆除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八条建筑】拆除: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项【目,,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爆?破作业等《),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 (二)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实行公》开招标的费用明显】。过高的    第九!条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施工标段!残值:底价,科学》、合理?划,分标:段,并将发标方【案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通常每标段房屋建筑!拆除面积不宜超【过5000平方【米,:成,套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一般不宜拆分  】  第十条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能—力,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   (四)其它需!要审查的条件  】    《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拟【定,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第【十三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小组【。   ?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可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推论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审批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案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二十《条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建筑拆除招【标结束后15日,招!标,人应凭有《关招投?标资料到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城市统】一开:发涉及的建筑拆除】。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