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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生效时间! 2012》-09?-06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城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拆除工程施工—(以下称《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招标人?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四条建】筑拆除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建筑拆?除投标人是响应【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 ?建筑拆除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负】责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建筑:。拆除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筑拆除《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项目《,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爆破!作业等),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实行公—开,。招标的费用明显过高!的
第九【条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施工标段《残值底价《,,科学、合理划分标】段,并将发标方【案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通常:每标段?房屋建筑拆除面积】不宜超过50—。。00平方《米,,成套?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一般不》宜拆:分,
第十条【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能力,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
【(四:)其它?。需要审?查的条件 —
?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拟定《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第十:三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可!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推论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审批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案 【。。
,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二十条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合同 】
第二十一条】建筑拆除招标结束后!15日,招标—人应凭有关招投【。标资:料,到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城市—统一开发涉》及的:建筑拆除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