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生效】时间 ?2012-09-】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城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拆【除工程施工(—以下称?。。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招》标人: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四!条,建筑拆除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第五?条建筑拆除》投标人?是响应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 : 建筑拆《除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负】责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建筑拆除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八?条建筑?。拆,除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项【目,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爆破作业等),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实行公?开招标?。的费:用明显?过高的
第】九条: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施—工标段残值底价,科!学、合?理划:分标:段,并将发标—方案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通常!每标:。段房:屋建筑拆除面积不】。宜超:过500《0平方米,成套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一般不宜拆!分
第—十条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一)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 , (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能力,《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四)其它需要审查】的条件 》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拟定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第十三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可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推【论,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审《批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案 》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二十【。。条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合同? , ,
第二《十,一,条,建筑:拆除招标结》束后15日,招标人!应凭有关《招,投,标资料到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第二十二条城!市统一开《。发涉及的建筑拆除】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