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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生效时间 2!。012-09-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城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拆除工程施工!(以下称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招标人!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四!条建筑拆除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建】筑拆除投标》人是:响应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
: : 建筑拆除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负》责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建筑:拆除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筑拆除—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项目,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爆破作业等)!,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实行公《开,招标的费用》明显过?高,的 ?
第九《条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施工标?段残值?底价,科学、合理划!分标:段,并?将发标方案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通常每标段【房屋建筑拆除面【积不宜超过5—。000平方》米,:成套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一般不宜—拆分
第【十条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 , (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能力【,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 (四)其它【需要审查的条—件 ?。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拟定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
第十三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可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推论【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审批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案 】。
,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二:十条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合同 【
第二十一条建【筑拆除?招标结束后15日,!招标人应凭有关【招投标资料到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第二十二条》城市:统一开?发涉及的建筑拆除】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