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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生效时间 】。2012-09【-06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城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拆《除工程施工(以下】称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建筑?拆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招标人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四条建筑拆除!招标人是依法提【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建筑拆—除投标人是响应工程!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建,筑拆除?投标:人应:具有相关《。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负【责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建筑拆除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筑拆除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项?目,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爆破》作业等),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二)【房屋建?。筑拆除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实行公【。开招标的费用明显过!高的    第九】。条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施工标段残值底价,!科学、合理划—。。分标:段,并将发标方【案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通常每】标段房屋建筑—拆除面积不宜超过】。50:00平方米,成套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一般不?。宜拆分   — 第:十,条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能:力,,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 ,。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问题    【   ?。 (四)其它需要审!查,的条件  》  :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办法?、拟定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第十—三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可以?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推论【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审批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案  》。    《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总》价的百?分之十,《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二十条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终止合同 ! ,  第二十一条建】筑拆除招标结束后1!5日,招标人—应凭有关招投标【资料到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城市统一【开发涉及的建筑【拆除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