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收集储存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工程渣【土,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因》改,。建、修?缮、拆除或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美《化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   (》二,)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完好; 】   (三)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  》 (四)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五)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运营—台账齐全《 ,   《